溫寧拉著鄭明蘭去供銷社,終於把心心念念的手表買了下來,是一隻滬市牌的手表,一共花了她一百二十塊錢和十二張工業券。
溫寧有些肉疼,如果單靠她的工資,她得攢差不多一年才買得起,不過那是以前的她,現在她溫大戶不缺錢。
之前被王寶妮和曹建忠所害,她從王家得了三百塊錢和若乾票據的賠償;
這次在特·務案裡又立了大功,得了一千塊錢;
她以前攢下的零花錢有十幾塊和上班兩個月攢下共將近二十塊錢,林林總總加起來約有一千三百四十塊。
減去給了葛紅英的五十塊,所以溫寧現在總共有一千二百九十塊錢。
不就是一百二十塊錢嗎?她花得起!
現在買了手表,把錢花出去,彆人就不會總惦記著她手裡的三瓜兩棗。
原來,之前王家不忿賠了她這麼大一筆錢,何金蓮早就在家屬樓裡嚷嚷開了,再加上溫海得到的300塊賠償在鋼鐵廠也不是秘密,所以這兩個月總有些厚臉皮的人找上門打著各種理由借錢。
葛紅英自然是不肯,以兩人年紀到了得準備結婚和嫁人的東西沒有閒錢給打發了。
溫海還好說,二十四歲,確實是大齡未婚男同誌,而且走了狗屎運有個對他不離不棄的好對象,感情也穩定。
以前沒結婚是因為女方父母嫌棄溫海是個臨時工,家裡還沒有單獨的房間。
但現在不一樣了,溫海已經轉正不說,還得了一大筆錢,加上女方也是個老姑娘了,說不定女方父母什麼時候就鬆口了。
但是溫寧連個對象都沒有,又有工作,吃住在家裡根本花不到什麼錢,所以那些人就把主意打在溫寧這三百塊賠償上。
在葛紅英那裡吃癟之後,有些不懷好意的就私下找她,說葛紅英把著她的錢是為了給大哥溫海置辦彩禮,她年紀也不小了,讓她多為自己做打算,攛掇她趕緊從葛紅英那裡把錢拿回來攥在自己手裡。
接著,在鄭明蘭火辣辣的目光下,溫寧紅著臉買了一雙四十二碼的黑色皮鞋。
麵對鄭明蘭的詢問,溫寧還死鴨子嘴硬說是買給她爸的,最後禁不住鄭明蘭的“嚴刑拷打”,才點頭承認這是給她對象買的。
這個對象不是彆人,正是鄭明蘭見過的周立勳。
鄭明蘭……嗬嗬,好個不要臉的老男人。
鄭明蘭教育溫寧,“你可長點心吧,彆傻到什麼都相信,這才談了一個星期就給他買這麼貴重的東西。”
看著人模人樣,沒想到竟然是個吃軟飯的孬種。
溫寧一臉淡然,“他給我送的更多,放心吧,我又不是傻子,騙我的感情可以,但是絕對不能騙我的錢。”
現在不過是正常的你來我往,她雖然喜歡周立勳的顏和聲音,也感激周立勳幾次出手相助,對他也有幾分心動。
但是若周立勳背叛兩人的感情,她自信能很快抽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