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被捕(2 / 2)

任飛本以為王經理會在自己被帶走的時候上前說兩句。

但直到他離開,王經理都隻是淡漠的看著。

很快,任飛被押進了警車裡。

心裡不安的任飛問道“警察同誌,如果我被確定是冤枉的,就可以立刻釋放吧?”

“如果你是被冤枉的,自然會放了你,但一切等調查結果出來再說,你最好也有個心理準備,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一名警察的冷漠的回答道。

任飛連忙回答“我當然坦白,我是被人陷害的,我就是怕證據對我不利。”

車上的警察沒有再回答任飛的話。

任飛再被帶入警察局後簽了幾個字,就送入了審訊室。

任飛沒想到自己活了二十八年,第一次進警察局居然是以這種方式。

當頭罩被摘掉的時候,他也清楚的看到了審訊室的環境。

自己坐在一張凳子上,雙手依然被靠著。

頭頂一盞吊燈,有些昏暗的光線給人一種壓抑的感覺。

五米遠的距離,坐著兩名警察。

一名警察證翻著一個本子記錄著什麼,另外一個警察則是用鋒銳的眼神盯著他。

在兩個警察身後的牆壁上則寫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八個大字。

稍緩了片刻,有著鋒銳眼神的警察嚴肅對任飛說到“我現在依法對你進行詢問,希望你如實回答,撒謊,編造事實將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你對你所說的話要負責,你是否明白?”

“明白。”

任飛點點頭。

但心裡覺得不就是被誣陷非禮吧?

怎麼弄得跟刑事犯罪一樣?是不是有點太小題大做了?

還是方雅顛倒黑白,非要給他扣一頂強殲的帽子?

審訊開始。

“姓名。”

“任飛。”

“身份證號碼?”

如果電視劇一樣的慣例開頭之後。

複製詢問的警察嚴肅的問到“我們收到舉報,你在東郊項目中涉嫌行賄和職務侵占,是否屬實?”

“啊?”

任飛一臉茫然。

警察厲聲提醒道“你最好老實交代,爭取寬大處理。”

“我……我交代什麼啊?你們抓我不是因為我被陷害非禮強殲什麼的?”

任飛有些接著結巴的問道。

警察提醒道“我們現在指控你的是關於東郊項目上你利用職權行賄和職務侵占,如果你還犯有剛才所說的非禮強殲等罪名,我們會再進行調查。”

任飛一臉茫然的問道“我是負責了東郊的電纜項目,但是我不知道你們說的什麼行賄職務侵占,我請甲方吃飯算行賄?多了兩包煙我自己拿了就是職務侵占?”

警察皺眉提醒道“我先給你科普一下法律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十萬元以上,不足一百萬元的,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十萬元的,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積極退贓的,可以從輕處罰。

職務侵占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你涉案金額高達五百萬,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達五千萬,如果再不坦白交代配合我們調查,估計得判十年以上。”

任飛呆滯聽著警察普通法律,腦子裡卻是一片茫然,他不明白明明是方雅誣陷他的事情,怎麼就變成了行賄跟職務侵占了?

還什麼涉案五百萬,經濟損失五千萬,東郊項目總資金才三千多萬。

更誇張的是還要判十年?

瘋了,瘋了!

是方雅為了陷害他不折手段了,還是這些警察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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