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蕪湖,又是命案!(1 / 2)

似乎奪取一個人的生命很容易,你隻需要扣動扳機。

可處理接下來的一堆破事兒卻很難,無論是做了壞事還差點被“老相好”發現的原主,還是現在拿槍懟著連環殺人犯的李斯。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都不擅長藏匿屍體。

前者有同夥幫忙,後者則完全是殊於此道。

畢竟你不能指望一個在和平社會生活了整整二十六年的紅旗接班人,立馬適應馬裡蘭州這種滿十八歲就能合法擁有槍支的地方。

李斯一想到自己有可能會因為衝動犯罪而去蹲大牢,就沒辦法說服自己直接開槍打死麵前這位殺人狂。更彆提他根本沒有原主的記憶,和這位舊相識飆戲的時候簡直不能再緊張了。

儘管李斯處理變態的方法是扮演一位比變態更加變態的變態,但他本質上仍然是一位普通人,至少他認為他守住了作為常人的底線。

沒有什麼“完美的犯罪”是不會敗露的,李斯對這一點深信不疑。

二十六年的生活讓他根本沒辦法毫無芥蒂地去殺死一位可能與他根本不相乾的人,儘管那人是個未被發現的罪犯。

“你看起來有些猶豫,是因為什麼呢”托拜厄斯用力晃了晃腦袋,似乎想要努力看清楚眼前那個模糊的人影。

“我現在看不清你了,斯蘭特。明明八年前是你拋下了我,又帶走了我們之間唯一的聯係。現在你悄無聲息的回來,卻把這一切怪在我的身上,想著再拋棄我一次。”男人說道。

“我沒想過要拋棄你。”李斯根本就不清楚托拜厄斯與原主的感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這並不妨礙他繼續順著話頭說下去,以找出更多有用的信息。

“那是因為……”被李斯緊緊壓倒的巴奇費力地辯解著,卻被一陣敲門聲打斷。

“斯蘭特先生,你在家嗎?我得把房租交給你,如此優渥的條件,我恨不得能立馬搬進來。”

是富蘭克林的聲音。

“我就知道不會這麼容易。”李斯低聲講了一句經典國罵。

他不得不以最快的速度給有些神誌不清的托拜厄斯鬆綁,這位身高直逼一米九的男人看起來就像為了得到更豐厚的報酬,強逼著自己和客人做了好幾遍的妓(女)一樣,露出了令人誤會的表情。

更何況被李斯蹂【躪】後的托拜厄斯,因為大腦極度缺氧,居然沒辦法站起來。這讓李斯廢了點力氣才把這個男人拖到沙發上放著,爾後急忙跑去開門。

“嗯……斯蘭特先生,你還好嗎”

富蘭克林的表情有些微妙。

無論誰看到一個剛從家裡走出來卻衣衫淩亂,眼神飄忽,還微微喘著氣的英俊青年,都很難抑製住自己帶顏色的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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