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二日早上十點。
陽光透過灰蒙蒙的天空灑下斑駁陸離的光影,空氣中彌漫著一股淡淡的煙味,仿佛曾經的那場大火留下的餘燼仍未完全熄滅。
李四海站在一片廢墟前。
望著眼前的一切,心中不禁湧起一陣難以言喻的感覺。
昨天他還與陳雲在靈川縣歡聲笑語,今天卻在此地麵對這樣一幕慘劇。
在燒焦的汽修店廢墟旁,幾輛警車靜靜地停駐著,紅藍相間的警示燈在破敗的景象中閃爍,給這片荒涼之地增添了幾分莊重和肅穆。
周圍是一片黃土高原上的荒野。
除了偶爾掠過的飛鳥,幾乎沒有任何生命的跡象。
陽光穿過雲層,投射下來的光芒在警車周圍形成一圈圈光暈,將這一幕定格成一幅凝重的畫麵。
警察們身著整齊劃一的製服,頭戴警帽,臉上帶著嚴肅的表情。
他們全都戴著白色的手套,小心翼翼地在廢墟中尋找著每一絲可能成為線索的物品。
有人用小鏟子輕輕地撥動著散落一地的碎石和焦黑的木塊,試圖從中找出未被破壞的物件;有人則彎腰俯身,在一堆堆瓦礫中翻找,每一個動作都顯得格外小心謹慎,生怕錯過任何重要的細節。
一位經驗豐富的老警官站在廢墟中央,他的目光掃過每一片殘垣斷壁,仿佛在試圖用他的眼睛重新拚湊起事故發生前的景象。
他不時地停下來,拿起手電筒仔細觀察某個地方,或者用手指輕輕觸摸某些物體,試圖從中獲取更多有價值的信息。
在他身後,年輕的新晉警員緊緊跟隨,認真地記錄著老警官的每一個發現和分析,生怕遺漏了什麼重要環節。
一位身穿製服、身材魁梧的警官,此刻正對著李四海進行詢問。
他的眼神銳利而冷靜,給人一種不容置疑的威嚴感。
“李先生,請您再詳細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景。”
警官的聲音沉穩有力,透露出一絲不苟的專業態度。
他是最近的金砂縣的一位警長,接到報案之後第一時間就帶隊趕了過來。
李四海深吸一口氣,努力讓自己平靜下來:“我昨天晚上住在了雲安縣城的一家小旅館裡。今天早上大約七點鐘出發,沿著這條路一直向北行駛。”
說著。
李四海指了指旁邊這條不大的公路。
隨即又接著開口說道:
“大概八點多的時候,我發現路邊有一間汽修店似乎發生了火災,整個店麵都被燒得麵目全非。”
“我當時隻是想看看有沒有需要幫助的人,沒想到會是這樣……”
說話間。
似乎是想起了剛才見到的萎縮的人手,忍不住臉色又是一變。
那燒焦、烤乾之後萎縮、扭曲的人手,實在是太有視覺衝擊力了。
乍一看之下。
讓他寫個高大的東北壯漢都不由得感到一絲不寒而栗。
警官見狀連忙遞過去一瓶水。
等李四海差不多緩過來之後,才點了點頭示意他繼續講下去:“然後呢?”
“我走近一看,發現一個男人躺在那裡,已經沒有了呼吸。我立刻拿出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並且留在現場等待你們的到來。”
李四海的聲音略顯沉重。
這種事情顯然不是他能處理的。
最好還是報警比較好。
就算從不給自己惹麻煩的角度來看,也得儘快報警。
不然等以後彆的人報警了,警察追查起來的時候就不一定能說的清了。
現在報警的話。
起碼還能在各種現場證據以及身上的證據都保留完整的情況下,撇清自己與這件事的關係。
“您提到您有行車記錄儀,能給我們提供當時的錄像嗎?”
警官記錄了一會之後問道。
這是李四海報警時提到過的,也算是一個比較重要的證據了。
李四海點點頭:“當然可以。不過我的行車記錄儀是在昨天才新買的,因為原來的那個好像被什麼強電磁波弄壞了,幸好新的它能夠記錄下這一切。”
他從口袋裡掏出一把鑰匙,走向停在不遠處的灰色轎車。
打開車門後,李四海熟練地從儀表盤上方取下了行車記錄儀,將存儲卡遞給了警官。
警官接過存儲卡,轉身遞給了一位年輕的女警員。
後者迅速地將卡插入了手持式的讀卡器中,開始播放視頻。
畫麵中。
汽車沿著一條荒僻的道路行駛,沿途風景單調而荒涼。
突然,鏡頭轉向了右側。
那間燒焦的汽修店映入眼簾。
隨後,李四海下車的畫麵也清晰可見,能看到他小心地接近現場,最終發現了屍體。
因為是比較新款的行車記錄儀。
這個過程倒算是異常的清晰。
“舊的行車記錄儀還在麼?也拿過來給我看看可以麼?”
警官看完之後又問道。
李四海聞言點了點頭。
雖說換了新的行車記錄儀,但是舊的他也並沒有直接扔掉。
雖然因為壞掉
了,裡麵並沒有他和陳雲相遇的那些畫麵,但還是有在那之前的一些珍貴畫麵,與之相關的影像記錄,它自然不會扔掉。
如今警官提出要看的要求。
他自然是拿了出來。
重複剛才的流程之後,負責審訊的魁梧警官看完了這個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的各種細節。
無非是各種旅遊途中的記錄。
一直到五月十一日下午才結束。
據李四海所說,那個時候他遇到了一個抱著狗步行的男人,就有說有笑的載了他一程。
隻不過因為行車記錄儀壞了,就沒有再記錄之後的畫麵。
大概一直到李四海去了雲安縣之後的晚上七點,新的行車記錄儀才把旅行的全程畫麵給續上。
這一切看起來都很正常。
中間斷開沒有畫麵的幾個小時,也遠遠的要早於這裡火災發生的時間。
隻不過負責審訊的警官,卻是避開眾人露出一絲沉默的表情。
乍一看的話。
這件事好像確實和李四海沒關係。
行車記錄儀裡可以清楚看到,周圍看起來好像沒有留下任何比較新的車轍印與腳印。
現場初步勘察之後,可以確定火是淩晨三點前後燒起來的,前後誤差最多不超過一個半小時。
根據行車記錄儀記錄的內容以及聯係李四海昨晚住宿的雲安縣的警方獲得的監控來看,李四海大概率並沒有作案時間,好像真的隻是一個無辜的發現者與報案人罷了。
可是。
他心中卻是有幾個思考。
首先是。
這場火災有些奇怪。
考察小組的人剛才彙報說,從建築損壞程度、煙熏痕跡位置、火勢蔓延方向等因素可以確定。
起火點有多個,而且是同時起火!
這大概率是人為放火!
但是起火原因未知。
根據現場痕跡來分析的話,火勢蔓延速度也很奇怪,懷疑用了什麼助燃劑。但是在初次調查之後,並沒有具體發現是如何助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