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在房子裡做夢的花費是高昂的,比出去旅行住旅館還花得多,有遊泳池的花園沒了,但你可以用塑料瓶種點果蔬貼補家用,每個月都過得很拮據,有房子的時候還能戶外bbq和啤酒,失去房子後隻能吃便宜的食品,肉裡麵殘留的激素會讓你變得非常肥胖,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變高,可悲的是你沒有任何醫療保險,不做夢至少還能保持身材苗條、身體健康,做夢之後隻能如同這過度膨脹的經濟,又胖又醜得和酒一起度過餘生了。
愛國主義是普通人共通的情感,世界各國都有,隻是表現形式不同。有的國家是用充滿激情的口號,有的國家是用聲勢浩大的集會遊行,也有的國家是自發地懸掛國旗。在美國,每逢7月4日獨立日或其他重大場合,很多家庭就會在自家門口插上國旗,表示慶祝和團結。在美國,沒有其他任何象征能比國旗更為重要和扯動情感的。
國旗象征了美利堅民族的輝煌和榮耀,代表了國家的團結和偉大,為此,美國50個州中有48個通過了保護國旗不受玷汙的法律。正因為美國人視國旗為神聖的象征,因此,世界上反對美國的人們,也常常以焚燒美國國旗為樂事,表達他們對美國外交政策和生活方式的不滿和憤怒。
不過就是在美國的地盤上,也有一批對自己政府不滿的美國人,以焚燒國旗作為表達自己觀念的方式,來批評和抗議美國政府的一些做法。他們知法犯法,目的就是維護他們所認定受美國憲法第1項修正案保護的“表達自由”。
1984年8月,共和黨在美國西部得克薩斯的達拉斯舉行全國大會,再次推選保守的現任總統re作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競選連任。在其第一屆任期內,re對內實行“殺貧濟富”的財政和稅收政策,對外擴軍備戰,與蘇聯進行新的冷戰。他的這些內外政策遭到了一些左派人士的猛烈批評。
對左派人士來說,共和黨大會也是他們表達不滿和憤怒,吸引民眾和媒體眼球的大好時機。一群號稱是革命共產主義青年旅的團體百十號人,在其領導人gregory lee johnson的率領下,吵吵嚷嚷地穿過達拉斯市中心,抗議共和黨偏袒大企業的政策。
他們一邊呼喊反對共和黨、反對re的口號,一邊用噴槍向沿路的政府機構大樓塗鴉,還不時地破壞草坪和綠樹泄憤。其中的一位隨手拔下一家銀行門前的國旗給johnson。
本來這麵國旗是為了慶祝共和黨大會而懸掛的。當他們示威來到市政廳前,johnson將一瓶煤油倒在了這麵國旗上,他的夥伴則用打火機將其點燃。這些示威者一邊焚燒,一邊開心地歡呼歌唱:“美國,紅、白、藍,我們對你吐口痰。”當時有不少旁觀者在場,但麵對狂熱亢奮的示威者,他們敢怒不敢言。
一位便衣警察目睹了整個過程,並用對講機向警察總部作了報告。警察隨後逮捕了johnson,並指控他違反了德州的一項州法。該法禁止褻瀆莊嚴的東西,它們不僅包括美國國旗,而且也包括得克薩斯州旗、公共紀念物和墓地。
該法的定義是:行為者明知其破壞行為會嚴重冒犯那些看到和發現其所作所為的人,仍一意孤行。
因此,此案的關鍵是必須有人出來作證,聲明johnson的焚燒國旗行為傷害了他們。檢查官很容易就找到了walker等目擊者作為證人,他們明確表示,焚燒國旗是對他們情感的嚴重冒犯,為此他們心痛不已。johnson立馬被判有罪,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和2000美元罰款。
在法庭上johnson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振振有詞:“我燒國旗時正是re被提名為總統候選人。不管你是否同意,當時沒有其他象征性的言論能比焚燒國旗更有力地表達我們的看法。這完全是一個姿態。我們有新的愛國主義,不是沒有愛國主義”。
出乎達拉斯地方檢察官的意料,上訴法院不僅推翻了定罪,而且接受被告辯護律師的看法,認定johnson的所作所為乃是一種象征性的言論,因此,應該受到憲法第1項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違反美國憲法的不是johnson焚燒國旗,恰恰是禁止並懲罰損壞國旗的這項得克薩斯州法!
言論自由絕對,焚燒國旗無罪,在地方檢查官和普通民眾看來,這一判決簡直就是顛倒黑白、為虎作倀。但這些法官卻振振有詞,搬出了41年前最高法院另一個案子的判決,在該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向國旗致敬是一種表達的形式,受到憲法第1項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因此政府強迫公立學校的學生向國旗致敬,就是違反“言論自由”。同理,焚燒國旗也是一種表達,自然應受憲法保護。
曆史教訓告訴人們,愛國主義常常走火入魔。想當年德國***和日本***都是在強烈的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激情上產生;無數的罪惡和暴行,也都是在愛國主義和國家至上的狂熱情緒中進行。因此在焚燒國旗問題上,冷靜和理智顯然應當高於激情和狂熱。
最高法院的一紙判決,意味著全美4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有關保護國旗的法律失效。法官認為懲罰褻瀆,並不能使國旗變得神聖,因為如果這麼做,就淡化了這個令人崇敬的象征所表達的自由。
但這些措辭根本不足以平息美國護旗愛國主義者的憤怒。自60年代位置禱告案以來,還沒有哪一個判決引起民眾如此強烈的憤怒。報刊上刊登了數千封群眾的批評信,新當選的總統另一位二戰老兵建議,通過憲法修正案來推翻最高法院的決定,眾議院通過譴責最高法院決定的議案時,無一人投反對票;參議院也不分黨派,通過了譴責最高法院決定的兩黨聯合議案,對此,隻有三人反對。
在美國要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它不僅需要國會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國旗保護法》是民眾與精英較量,民主與法治平衡,那些最普通的美國人他們很認真,也很簡單地把事務分成好和壞,對與錯。因此在護旗派的組成名單中,幾乎沒有一個知識分子和專業人士團體,基本是一些傳統的退伍軍人、勞工、移民和婦女組織。
在被調查的人群中,高中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有86%支持修憲護旗,而有大學學位的人群中,則有60%反對這樣作。
護旗派的對手是言論自由的堅定支持者,儘管他們並不認為焚燒國旗的作法得當,但他們卻相信表達自由原則的至高無上,尊重最高法院的開明判決。這些人恰恰是美國社會的精英,特彆是那些創造思想、製造文化、控製輿論、主導潮流的知識分子。
為了維護個人的表達自由權,他們非常理性地接受國旗被踐踏、遭汙損的現實,承受由此不得不付出的情感上的代價。
如果用簡單的全民公決來決定是否修憲護旗,護旗派必將大獲全勝。但是美國憲政的巧妙之處在於,它不僅在製度上保證民主的權威,同樣也限製多數的專斷,保護少數的權益。由製憲先賢精心設計的美國憲政體製,不僅旨在防止個人的獨裁,而且也要阻止多數的暴政(蘇格拉底之死的影響)。
以憲法修正案為例,它首先必須在國會兩院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次要在規定的時間裡經四分之三州批準,大眾以“量”取勝,但精英則以“質”見長。精英雖經難以獲得四分之三多數州的支持;而在護旗案中,他們卻可以輕易獲得三分之一的少數而占據上風,隻要國會兩院不通過就算四分之三州通過了,國會仍可以通過聯邦法律表明立場。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焚燒國旗合法後,很多人猜測,這下子美國國旗一定遭殃倒黴了,出售星條旗的商店肯定發財了。
但此案判決後,美國國內焚燒國旗的事件幾乎絕跡了。如果連燒國旗都合法,那燒它還有啥意思?
在美國見鬼得沒有愛國主義,隻有無邊界的自由,尤其是那些美國社會的精英,他們可以通過“言論自由”向絕大多數“傻瓜”洗腦,將他們扭曲的價值觀灌輸進“傻瓜們”的腦子裡。
這些“聰明人”好像篤定了普通人不敢舉起槍再來一次萊克星頓槍聲,畢竟核彈的按鈕在他們的手上捏著,他們修了地堡,保準絕大多數人都死了他們還能繼續活著。
夢有美夢也有噩夢,那種又自私又愛護自己健康的人往往會很長壽,他們每天都在製造窮人的地獄,有錢人的天堂。
美國公立教育,曾經是世界教育體係的典範,如今的學生無論是自然科學還是閱讀能力在發達國家都排名倒數,教書育人的簡單邏輯被徹底政治化、複雜化了。
教父的第一個鏡頭,一個西西裡殯儀館的人,他用美式思維教育女兒遵守法律,追求自由,而最終慘遭毒手之後,他所教給女兒的美國的法製,並沒有還他公道,惡人逍遙法外,他最終被迫求助自己一直刻意回避的地下勢力。
“我相信美國。”
和有些“人”相比,黑手黨都有人性的多,那裡絕不是無憂無慮的人間天堂,有著政客口中的民主法製和偉大的“美國夢”,而是地地道道的爾虞我詐的冒險家的樂園。這裡處處布滿了陷阱、明槍、暗箭,人人自危。剝開那些虛偽的表層,骨子裡根本沒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博愛。
連美國的巫師們不想和麻瓜接觸。哪個國家會接納他們國家的難民?
那些流落街頭的普通平民讓波莫娜想起了伏地魔統治時被排擠的麻瓜種、混血巫師。
那真的是一場災難,雖然它和天災無關,完全是因為人禍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