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交界的“貴族”階層自稱是最早登上“五月花”號的第一批開疆拓土的元勳,擁有純正的昂格魯薩克森血統,所以圈子裡的禮儀舉止都是一派老式的“英式貴族”氣息。
在他們的眼中,那些剛上岸的修橋修路、淘金致富的人都是“new money”,莫莉布朗就是其中一員,老派的圈子對新貴們都是封閉的,采取不邀請、不交流、不通婚的政策。但即使是他們在歐洲貴族麵前也不是真的貴族,貴族在美國根本就不該存在,所以說美國人說有貴族英國人才會笑啊。
文先生和林先生都把自己的定位定得很準,他們一個是黑幫一個是“小商人”,沒把自己當成人上人,在他們的身上流露著老一輩海外華人的氣質,這和接受了純美式和英式教育的新一代不一樣。
他們知道的秘密比年輕人多的多,那些並不是記錄在紙張上的曆史,而是口耳相傳的“故事”,隻是有的時候“故事”傳著傳著會和神話一樣扭曲。
加利福尼亞排華法案,華人洗衣店店主通過訴諸法律的辦法爭到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俄勒岡排華慘案就不一樣了。
1887年俄勒岡州洛斯廷附近的濁水坑華人采金區,10名華工遭白人暴徒殺害,並遺屍漂流河上。其中三具屍體被人找到,當場經地方官驗查,證明均係受刀炮鋤鐮所殺而致斃命。暴徒劫去價值5000至1萬美元的金粉。事後美國當局僅將4名案犯拘捕,除1人死於獄中外,其餘3人都被判無罪釋放。
教父那部電影裡,那個殯儀館老板一開始也想通過法律為女兒討回公道,可是這種表麵的司法公正並沒有讓他獲得“正義”,因為他是意大利移民,即便他是白人,而且一樣信仰基督教,而那些無罪釋放的人,則是有錢人家的小子,他們祖上有可能是為了躲黑死病跑到新大陸的窮人,也有可能是躲避宗教審判的罪犯,他們適應了“自由美國”的生活,成了“成功人士”。
不要以為偏心占便宜真的能長久,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加利福尼亞和紐約州的稅收遙遙領先其他州,這兩個州的物價高、商業發達,俄勒岡不設消費稅,不過那個州遠不如隔壁的加利福尼亞。
把華人趕走並不代表著生意會越來越好,反而有可能會越來越蕭條。那片昔日繁華的塞勒姆市唐人街已經沒有了,隻有紐約和加利福尼亞的唐人街還在了。
其實俄勒岡最大的特點就是原始森林多,要比鬨鬼程度遠不如賓夕法尼亞,華人完全沒有必要走。
恐懼隻是一方麵,當白道走不通的時候,黑色的力量就會“主持公道”,四個嫌疑人有一個死在了監獄裡。正規渠道的力量隻限於大使館,大使館之外就要遵守當地法律,偏偏法律無法給他們公正,那他們隻好另辟蹊徑了。
普通平民雖然沒有武力,卻可以交錢,海外華人和洪門經過那麼多年已經是共生關係了。華人背井離鄉就是因為滿清政府無法提供司法公正,俄勒岡州法庭也沒有辦法提供“公道”,那麼他們自然就跟著能給他們支持公道的人走了。
美國人趕走了紐約唐人街的洪門就會有abc,趕走了abc就會有大圈幫代替,交保護費交給誰不是一樣交?這就跟皇帝換了誰當,平民根本不在乎一樣,少見多怪。
但有的東西已經根深蒂固了,“鬼佬”政府不能保護華人的利益,黑幫約等於民間武裝,沒有武力就會被人隨意宰割,大家都不想當案板上的魚。
警察剿滅一個黑幫就會有新的黑幫被扶持起來,如果舊金山和紐約把唐人街取消了,就會步上塞勒姆市的後塵,沒了華人商業就沒有生氣,“生意”需要競爭才會繁榮,哪個政客想要一個商業蕭條的城市?
唐人街龍蛇混雜,警察局長想要把那些“害群之馬”趕走,隻留下遵紀守法的公民給自己創造財富和政績是不可能的。
有句話叫水至清則無魚,想渾水摸魚的人大有人在,沒有渾水就沒人來趟,沒有人就算是曾經一度繁華興盛的城市也會被人遺棄的。
洪門已經遠不如以前了,大圈幫很多是退伍軍人,再怎麼“有組織犯罪”怎麼會是他們的對手。
伊萬和瓦蓮京娜遇到了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就找馬由韁求助,林先生卻不找他求助,反而找英國巫師來解決,那個看起來很隨和,並且還講兄弟情誼的“小馬”似乎不是他看起來那麼和善。
刑堂花官在倫敦華埠裡已經足以成為文先生警惕的對象。
馬由韁是個“畫家”,可是就連黑幫成員都畏懼他,更何況是做合法生意的林先生了。
西方巫師和東方巫師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他們對麻瓜有時候並不怎麼友好,甚至喬治和弗雷德都用肥舌太妃糖惡作劇過達力,讓他的舌頭變得有一英尺長。
巫師覺得有趣,麻瓜可不那麼覺得,就算徳思禮一家欺負哈利,他們倆為了給哈利報仇也做的太過了。
據西弗勒斯所說,馬由韁好像對那些地鐵失蹤案知道些什麼。他將這種現象稱為“神隱”,如果簡單得理解,下錯了車站等下一班地鐵再上去,或者從廢棄車站通向地麵的通道出去就可以了,然而事情真的有那麼順利嗎?
有人說戀愛最美的階段就是曖昧不清的時候,彼此試探著對方的呼吸,小心翼翼地辨彆對方釋放的心意,戒懼驚恐得給予對方回應,每一個小動作都好像滿含深意。
因為不確定的因素太多了,多了一些冒險刺激的意味。
波莫娜看著西弗勒斯的側臉,她對林先生說的話不再感興趣,於是她的手悄悄摸上了他的大腿……
他渾身僵硬了一下,卻沒有阻止她,像是想看她耍什麼花招。
“惡作劇”不是好孩子該乾的,不過她可是相當“調皮”的女巫,她才不會和那些被審判的“女巫”一樣發誓自己“無罪”呢。
她愛魔法,而且還參與了巫術,更何況她的手已經不乾淨了,因為她可喜歡用龍糞混合肥照顧那些魔法植物了。
她不需要乾淨無垢,因為那種人真的死的很快,很容易被人當成洗乾淨的食材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