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訓練係統設定,毀傷效果分為好幾個等級,比如隻是命中目標,但是目標沒有徹底失去作戰能力,評為三級,入股目標失去作戰能力,則評為二級,徹底摧毀目標則評為一級。
打擊效果直接關係到新式防區外攻擊彈藥的實際使用評估結果。好幾百萬人民幣一枚,李海不想讓這種昂貴的彈藥在自己手裡打出了一級以下的毀傷效果。
因此,無論如何也要在規定時間裡打出第二枚彈藥,並且第二枚彈藥的命中率要在規定的數值之內。
這些數據,射擊訓練係統會自動收集對比判斷。
比如,射擊訓練要求第二枚彈藥要從第一枚彈藥打開的缺口鑽進去對目標建築物的內部進行二次打擊,那麼第二枚彈藥就算是命中目標建築物,卻沒有從缺口進入,一樣會被評為次等級。
海軍要具備由海到陸的作戰能力,靠什麼來實現?
靠海軍陸戰隊和艦載戰鬥機來實現,除了這兩個兵種,海軍的任何作戰單元,都不具備真正意義的由海到陸作戰能力。
潛艇可以發射巡航導彈對陸地目標進行攻擊,但是這種打擊方式效率低、效費比低,且不具備綜合作戰能力。
從水麵作戰艦艇發射的對地彈藥也具備打擊陸地目標的能力,但是,一樣存在效率低、效費比低的問題。
艦載航空兵部隊不一樣,等於是把空軍放在了可以在大洋任何地方移動的作戰基地,隨時隨地可以對目標進行反複的、效費比高的火力打擊,並且可以向陸地進行兵力空中投送。
所有的這些兵種都必須建立在配合海軍陸戰隊作戰的前提之,任何戰爭,沒有由人完成占領的戰鬥戰役,通常都會以失敗告終,無論是軍事意義還是政治意義。
綜所述,儘管易小易沒有詳細闡述新式防區外攻擊彈藥的重要意義,李海一樣心知肚明。
殲-15不是專業艦載戰鬥機,它的前身是基於蘇-27研製而來的,針對當前的作戰環境,與蘇-27戰鬥機家族配套的彈藥,有很多一部分無法直接移植到蘇-33艦載戰鬥機麵。
而作為蘇-33的完全改進型,殲-15所麵臨的彈藥配套問題更加嚴峻,因此才有了配套研製單位卯足了勁地研製艦載戰鬥機配套彈藥的大計劃。
也就才有了第一個全新的成果——新式防區外攻擊彈藥。
級沒有給李海機組壓力,但是不代表李海機組不知道其中的重要意義。
新式防區外攻擊彈藥試飛試射意味著什麼?
就好比新式戰機試飛一樣,飛行員飛出技術包線來,作戰部隊在使用這款新式戰機的時候,會完全遵循這套技術包線!
新式彈藥同樣如此,射手打出射擊包線,相關數據和數值是要寫進使用手冊裡麵的!
黨為民就以為就是“起飛-進入攻擊航線-發射彈藥”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