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隻要調換某些關鍵零部件,真的就是一把真槍了。
“這東西我賣的都是熟人,那都是朋友,認識的才賣給他們,大家玩的都很好,我這都有名單。”
張旺指了指櫃台上的一本日記:“最後邊,都在裡麵,一共也就賣出去不到一百把。”
“一百把?你多少錢進貨,多少錢賣出去?”
“進貨價要看槍的種類,仿真手槍就便宜一些,成本價大概200塊錢。”
“我賣出去是一千塊錢一把。”
“這麼貴?”
“不貴了,我拿的貨都是市麵上能看到的最逼真的,一千塊可不貴。”
“大一點的衝鋒槍、步槍,進貨價五百到一千不等,我賣出去的話,便宜的三千塊,貴一點的一萬塊。”
人,沒必要抓了。
即便是抓,也是當地派出所。
至於東西……
也輪不到刑警沒收,就像張旺說的,這玩意是玩具,不是槍。
但是根據治安條例,持有和銷售、製造仿真槍,也是違法行為。
張旺手裡的仿真槍,除了不能發射實彈,在質量、手感等方麵,基本上和真槍無意。
將人交給派出所,那邊找專業的機構,對這些仿真槍進行認定。
如果真的像張旺說的,槍械打彈的出口動能不到1.8焦耳,還好,罪名還能輕一點。
但是如果超過了,或者達到,那就可以認定為真槍,夠得上私自銷售、持有槍支罪。
這個罪名,可就大了。
至於買張旺仿真槍的人,同樣也要接受處罰。
如果仿真槍認定為真槍,那就是私自持有槍支罪,如果隻是仿真槍那還好一些。
案子整個梳理完,任強給秦勇打了電話。
“確認是仿真槍?”
“玩具店還有目標人的家裡我們都做了搜查,可以確認,他銷售的是仿真槍。”
“一共販賣了兩年,賣出去102把槍,所有的去向都很明確,交給當地派出所之後一一跟蹤調查就行了。”
在刑偵支隊等消息的秦勇聽後,也大大鬆了口氣。
不是真槍就好。
秦勇以前經曆過一件涉槍案。
還不是倒賣槍支案子,而是一個新入警的派出所民警,剛剛配發槍支,在參加婚禮的時候,把槍弄丟了。
那還是二十幾年前的案子,當時秦勇剛剛上班參加工作。
當年槍支的管理不像現在這麼嚴格,派出所配槍之後槍支可以配發到個人,然後可以帶回家。
當年,除了配槍,彈夾裡還有六顆子彈。
六顆子彈,就說明這把槍有可能要六條人命。
當時這個事情,甚至驚動了部委。
全局上下出動,為了找這把槍,當年的那個民警,精神都差點崩潰了。
丟槍的時候,正趕上春節前夕,局裡發安全獎金。
那個時候都是現金,這個事出了之後,那還有什麼安全獎,所有人隻能把剛剛到手的錢交回去。
二十好幾年前,經濟不像現在,很多人就等著發錢好過年。
結果一下子就泡湯了。
好在,槍最終被找回來了。
是那個民警的小舅子偷的,說是好奇,想玩兩天。
掛斷電話,秦勇仰臥在沙發上,懸著心落進肚子裡。
沒出事,就好。,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