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室。
宋鐵柱麵對鐵證,最終道出了背後的真相。
人,確實是他和李平章殺的。
“去年三月份,張翠翠買了一份保險。”
原來,宋鐵柱從自己的兒子那得知,張翠翠花了三百萬給自己買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
“這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受益人是我的兩個兒子。”
“保險投保一年之後,如果張翠翠因為任何意外包括被殺導致的死亡,保險公司都會賠償3,000萬的巨額賠償金。”
“因為我的兒子現在沒有成年,所以隻要她死了,我會自動成為監護人,自然也能夠監護這筆錢。”
宋鐵柱打的原來是這個主意。
張翠翠本身就有上千萬的身價,如果她出現其他的意外,根據財產繼承,張翠翠的財產應該有兩個兒子和兩位父母平分。
但是保險單就不一樣。
保險的受益人僅僅是兩個兒子,那麼如果她死了,賠償金就會全部由兒子繼承。
和張翠翠的父母就沒有了關係。
而兩個孩子沒有成年,母親死亡之後,父親自然要成為他們的監護人,自然也就成了那筆巨額賠償金的監護人。
“可是,你為什麼把李平章弄進來?”
如果按照宋鐵柱所說,他殺害張翠的是為了那筆巨額的保險賠償金。
那為什麼又把李平章這個毫無關連的人才牽扯進來?
“因為……他也知道那份保單,案發那天晚上,我在張翠翠的公司把她迷暈了,卻被過來給她講經的李平章看到了。”
“我怕他報警,就把計劃跟他說了一下,然後承諾這筆錢我們平分掉。”
“當天晚上,我們兩個人就把人給殺了。”
“可是你們兩個人都有不在場證明,怎麼做到的?”
張輝有些疑惑。
在前期的調查當中已經確認了,李平章和宋鐵柱兩人都沒有作案時間。
案發當天晚上宋鐵住在賭博,李平章進了小區之後就再沒有出來。
“案發那天我是故意去賭博輸了錢的,但是我在中途離開過一段時間,後來又進去了。”
“賭場那個地方人多眼雜,誰還記得我在不在,就有幾個人知道我輸錢。”
“我那天晚上去賭場之後帶了2萬多塊錢,先是輸了1萬多塊就說沒錢了,然後換了個桌我就走了。”
“淩晨一點多的時候我才回來,把剩下的錢輸完,我就回家了。”
“那李平章呢?”
“我是下午的時候綁架的張翠翠,被李平章發現後,我們達成一致,他就回家了,目的就是在監控裡留下證據。”
“不過他晚上的時候翻牆出來了,淩晨我回去的時候,他出來處理屍體。”
“我們兩個交替乾活。”
“那屍體為什麼在水果倉庫裡放血?”
“不放血的話,搬運的時候不方便。”
“我們兩個把人弄死之後,星期六的白天把她血全放光了,然後星期天淩晨我和李平章趁著早上教堂開門的時候,把屍體掛進了教堂。”
“因為怕留下腳印,我們在地上鋪了塑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