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赫爾辛基宣言(2)(1 / 2)

代肝 鬆露蛋黃醬 4552 字 4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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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人中等個頭,花白的頭發剃得極短,幾乎貼近頭皮,麵頰凹陷,臉色青白,戴著玻璃瓶底厚的眼鏡,遠看有點木訥,但也掩不住瘋狂怪異的氣息。

沈因奎,早上七點四十分出獄,八點十五分出現在倫理委員會大院。

沈叢整個人在輪椅上怔住,他第一次見到沈因奎,自己的創造者和想象中不太一樣,沒有一點科學家書卷氣,橘色重刑犯囚衣帶著癲狂,像是越獄出來的。

沈因奎目光完全沒有在沈叢處停留,反倒盯住張昭華,一步步逼近。

“見到我是不是很開心?張昭華,十二年不見,你想我沒?我的女兒你有沒有照顧好?”沈因奎又開始叫囂,他說的女兒是指沈江蘺,而沈叢在他嘴裡被稱為作品。

沒等張昭華回應,陸淵邁著大步走向沈因奎,抬腳往他左膝蓋猛地踢去,對方瞬間跪下,陸淵迅速換位至沈因奎身後,第二腳往他後背靠近心臟的位置一踹。

沈因奎撲倒在地上,陸淵用膝蓋頂住沈因奎,把他的雙手彆到後背,掏出手銬,直接銬上。

“姓陸的,要不是你爸媽,你能有這麼大本事嗎?我不是編輯人,你沒資格碰我。”沈因奎瘋狂掙紮咒罵著,大嚷大叫,聲音尖得刺耳。

“《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條: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擅闖軍事管製區。違反者可判處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工作輔助係統迅速規避陸淵的行為瑕疵,陸淵就著係統提供的法規,一字字宣讀出來。

“第七百二十六條:犯人刑滿釋放後,應歸還囚衣。違者可判處三日以內刑事拘留。”陸淵又補充一條。

“囚衣是我自己定製的,和監獄沒關係。”沈因奎嘴貼著地麵嗷嗷解釋著。

“可以,那按恐嚇處理。”陸淵英俊的麵孔上著譏笑,他拍拍手上的灰,站起身,一直腳踩住沈因奎的手背,衝著駕駛員命令道:“方少禹,過來把人押進審訊室。”

駕駛員方少禹人高馬大,手臂肌肉把訓練T恤繃出誇張的線條,他帶著警衛拎小雞似的把沈因奎押入地下室。

陸淵盯著沈因奎進到下審訊室的電梯後,繞過沈叢,徑直回到白樓三層。

大院恢複夏日清晨應有的平靜,除去震耳的蟬鳴。

行雲流水的暴力操作,震得沈叢心定回神,他抬頭問張昭華:“陸上校把整部法典都背下了來?囚服這麼重要嗎?都寫入法典了?”

張昭華沒立即回答,正低頭用手機搜索著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是與偷竊相關的法律,與囚服完全靠不上關係;他把手機屏幕往沈叢麵前一推:“完全沒有的事,陸淵純粹就是想揍他一頓再關起來,僅此而已。”

站在一旁的王軍醫用力晃著手中的機械腿,沙子嘩嘩地落了一地:“陸上校一早就這麼大火氣?”

張昭華咧嘴嗮笑道:“誰叫他昨晚不睡覺非要去海邊找沈叢,活該。”

沈叢低頭不吱聲,他琢磨陸淵之所以不開心,估計是被自己那腳踹的,然後不好意思說。

陸淵的宿舍被安排在三樓儘頭,是一個大套間,占三層大半的麵積;起居室帶著單間臥室,還有一間小書房。起居室連著外廊,臥室窗戶朝南,可以直接看到馬路對麵的便利店。

浴室的黃銅蓬頭水壓被調到最大,冷水直衝陸淵的前額,一直到他覺得大腦的電鑽完全冷卻下來,才調為溫水,緩緩地在高腳浴缸裡躺下,稍作放鬆。

陸淵低頭檢查自己的上腹,昨晚沈叢踹的地方,被電磁灼出道結痂,形狀還挺特彆,隻有半個腳掌。大概是沙灘起伏不平,沈叢重心不穩沒有完全落腳的緣故,小半個腳掌上帶著三個腳趾印,看起來不像是人類的腳印,反倒是像某些小動物的。

陸淵想到沈叢說自己被狗追,氣不打一處來,但想到沈叢是張昭華這樣的散漫分子帶大的,確實說什麼話都不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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