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有沒錢的辦法。”
想到下午撞見的小報記者,翟遠略一思忖,扯過幾張稿紙,開始在上麵寫寫畫畫。
“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我的女兒珍妮弗今年剛滿二十歲,她上個月遭到四名歹徒的輪番**,至今下落不明,如果有好心人發現她的下落,請立刻與我聯係。落款,一位普通的母親。”
……
“沈律師,我這樣做算不算違反廣告法?”
翟遠拿著寫好的信紙遞給沈威,語氣真誠的問道。
沈威掃了兩眼上麵的文字,露出副吃了大便的表情。
“你如果在四月一號愚人節發出去,將來上庭的時候,我可以多個理由幫你辯護。”
“用不用搞到上法庭這麼嚴重呀?”翟遠撇嘴望著他。
沈威為難的搓搓下巴:“立法會把你這種假新聞分成錯誤訊息、不實訊息和惡意訊息三種,如果傳播範圍太大,定性成惡意訊息,新聞和廣告部門一定會起訴你。”
“最嚴重的後果是什麼?”
“罰款三萬元,判守行為兩年,國外有過相應案例,如果判決會照這個標準來。”
三萬塊罰款翟遠是肯定不會出的。
上法庭他更不願意,萬一留下案底影響我以後考公怎麼辦!
現在懲罰我不想背,營銷我又要做,怎麼辦呢?
“沈律師,想想辦法嘍。”
翟遠覺得一定有空子可以鑽。
沈威咳嗽一聲,瞥了眼一旁聽得津津有味的陳家樂,趴在翟遠耳邊嘀咕了兩句。
翟遠了然點了點頭,望向陳家樂:“家樂哥,五千塊讓你把這件事全部攬上身,做不做?”
沈威呆住:我建議的不是一萬塊嗎?
“做!”
陳家樂答應的毫不猶豫,他剛才聽的時候就在想,要是有兩千塊他就肯做這個替死鬼。
還沒等他主動請纓,翟遠便先說出來,還開出五千塊巨資的條件。
對於他這種屋邨青年來說,你法庭判我罰款一百萬都無所謂,我但凡給你一分錢,都算對不起出生時便印在腦門上的窮人這兩個字。
“阿遠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