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簡單的日常(1 / 2)

肌肉影帝 雅玩居士 4160 字 11個月前

() “再往下是地方品牌,知名度不高,基本幾十萬搞定,大明星肯定看不上。三線四線的很喜歡,拿錢,拍照,走人。”

“現在最流行的是自媒體廣告,比如微博或者app,不談代言,發一條算一條的錢,乾淨利落,這才叫真正的快錢。”

丁誠大開眼界,以前沒有關注過這些門道,越聽越吃驚。按照張芬的話說,企業先打錢,明星再發微博,合作全憑人品。

這種小事通常沒有合同約束,如何為產品做廣告,全由藝人自己決定。如果微博企業不太滿意,遇上好說話的明星,大不了刪除再發一條。

萬一遇上不好說話的,隻能捏著鼻子認了。

比如前幾天某l過氣女明星,微博發的照片就是躺在床上,代言放在不起眼的地方,舉著放大鏡都看不見。

企業當然很生氣,花了幾十萬就當個背景板?

可惜沒合同,打掉牙往肚裡咽,人家已經宣傳,至於效果……

某企業開年會,邀請某橫店出身大紅大紫的男明星錄拜年視頻,最後發現對方頭發淩亂,穿黑色衣服,背景是白的牆,這哪是過年?

自然很不滿意,覺得一點都不喜慶,聯係到當時還沒有暴露的隔壁老王經紀人,要求重錄視頻,卻被無情拒絕。

最後甚至懷疑廣告費很有可能進了經紀人自己的腰包,明星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一線明星或是流量小鮮肉小花,人家在微博上發的廣告,都是在大品牌代言合同內的要求,不屬於微商廣告代言。

那些沒實力的小品牌,想少花錢多辦事,找到經濟公司去談合作,有的明星會接,有的明星不接。

這種廣告的報酬對明星來說,基本是九牛一毛,很多人不靠這個賺錢,有時候接微博隻是單純為拉關係,放長線釣大魚。

價格也差彆很大,每條最少十萬起,最高百萬封頂,再多金主爸爸也會覺得不值。

以前都是玩陰陽合同,六百萬商演,假如六十萬的稅,合同直接簽一百萬,交十萬搞定。

現在查的嚴,冰冰姐不就是因為這個徹底栽了?

按理說明星要代言必須自己先試用,但實際很少有人履行應儘義務。如果是跨國品牌、知名度高的品牌,不用無所謂,畢竟人家不是一錘子買賣。

但小企業請明星,就是為招商,想儘辦法拉加盟商。比如飲料,很少有人真正喝自己代言的。還有汽車,誰會開十幾萬的車出門?

總結一句話:企業看名氣,明星靠人品。

至於消費者……

您隻能自己看著辦!

張芬看著丁誠離開的背影,暗自歎氣,其實來找的人真不少,按照自己的邏輯,應該照單全收。

但花姐不同意,堅持把丁誠打造成優質實力派,作為公司未來最重要的金字招牌,無論演技還是公眾形象,都不能殺雞取卵。

幾次接觸下來,這小子的確挺上進,演技不用說,二十出頭已經鋒芒畢露,彆說同齡人,就是三四十的老江湖都未必能壓的住。

人品也不錯,來公司快一年,除了演技,私生活低調的令人發指,剛開始還以為是初來乍到裝的,結果發現真是老乾部。

幾項加起來,難怪花姐當成寶,這年頭有本事的人誰沒個脾氣?像這種低調內斂的年輕人,還真稀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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