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辛躍這個“劇本”寫的極致粗糙。但是在此情此景又有人配合的情況下,那絕逼是有用的。
這個叫沈逵的也沒想過自己會遭遇到彆人的“栽贓陷害”。所以當辛躍指著他鼻子說他偷了東西之後,那不但是一臉懵逼,而且立刻本性就暴露出來了。他一直都是那坑人害人的主兒,怎麼可能吃這個虧?
但論打架,他十個捆成捆兒也不是辛躍的對手。不過因為不是無人小巷,而是在大馬路邊上,看熱鬨的人多了,辛躍也不能把人打成什麼樣。就是反押住沈逵的胳膊,跟大家說:“各位叔叔伯伯阿姨們,拜托你們幫忙報警吧!這個人經常出沒在我家附近,今天我跟他擦肩而過就丟了五百塊錢。這就是個賊啊!”
說白了,辛躍的這個栽贓對沈逵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但怎麼說呢,這種人他先對辛怡沒安好心。而且本人做過那些缺德事,早就應該受到法律製裁了。對付這種經典人渣,他毫無心理負擔。
警察來了,在沈逵的口袋裡的確發現了五張百元鈔票。沈逵簡直懵逼。他滿口袋連一百都沒有。這突然出現一個五百,他能不傻嗎?可他是真沒他偷啊!至少他今天沒有!所以他堅決不承認,非說這就是自己的錢。一定是這小子看到自己數錢來著,所以就打算訛自己。
辛躍在這片兒還是很有“名氣”的。畢竟魚躍小飯館生意一直很紅火。現在改成了熟食店,照樣天天顧客盈門。這還是一位大學生,那肯定有人認識啊。於是就有人說:“你可快拉倒吧!這孩子家做生意的,家裡有錢,他會圖你這五百塊?”
其實也都是住在同一個區,百十來萬人不認識很正常,但因為沈逵的大姨就住在附近,他來的次數也多,所以認識他的也有。而且這貨之前坑過的姑娘有好幾個。今兒正好就有一位知道他的。於是指著他就說:“這個狗東西我可是太知道了!坑蒙拐騙沒有不乾的。都不知道糟蹋幾個好人家的姑娘了。人家一門心思跟他搞對象打算正經過日子,他倒好,一說到結婚就各種找茬分手。偷東西也不是頭一回。狗改不了吃屎,這就是撞槍口上了!”
好家夥,這禍害婦女的事情還得了?警察一聽這問題嚴重啊!於是就帶回了派出所。當然辛躍也得跟著去。可他怕什麼?未來的辛導必須把節奏把握得死死的。而且他已經看到三哥找的兩個“證人”了,
這兩位就是趙全之公司的司機。正好就是在他們這邊等活的。之前幾天就跟他們說過了,要多留意上次拜托大家找的那個貨。所以讓他們證明這個沈逵最近一直都在魚躍小飯館兒附近鬼鬼祟祟,還經常往人家店裡巴望,那絕對不是撒謊。彆說是當著警察作證,就是當著法官他們也問心無愧。
但這隻能證明沈逵可能對魚躍小飯館有什麼企圖,不能證明這五百塊是他偷的。對於這個辛躍並沒有那麼執著。因為他很清楚,要是栽贓把這個人送進監獄,是解氣,但好像也有點過火。他是應該受到懲罰,但卻不應該是自己做的事。所以他選擇讓兩個人做這種證詞,而不是說看到他偷東西,也是因為假口供那也是犯法的事。他怎麼可能讓三哥跟著自己帶著員工違法呢。
辛躍也沒有證據證明那五百是他的。那麼事情就隻能以教育沈逵,讓他不要再鬼鬼祟祟為結局。
然後晚上。沈逵被套麻袋給揍了一胖頓,他身上那五百塊自然是如數拿回了。打完之後辛躍扯下麻袋,一臉笑容地看著他說:“你記住。今天沒讓你進大牢是我隻想給你一個警告。下次證人的證詞就不會隻是說你鬼鬼祟祟了。再讓我看到你想對我姐圖謀不軌,不光是你,你全家都掂量掂量!”說完他拿棍子敲了一下地麵上的磚,然後那磚就裂開了兩半。
辛躍在知道這廝就是那大媽的外甥之後,已經對揍他一頓摩拳擦掌了。白天那一場是讓他在附近人和派出所那邊露個臉,留個“好名聲”。晚上這才是重頭戲。他就是要讓這傻叉知道一切都是他乾的。這樣才能把人給嚇住。不然自己上學去了,他也不可能單純的指望師兄們幫忙照顧姐姐,那些師兄多有自己的事情做,又不可能當個保鏢一樣一直跟著姐姐,那就隻能雙重恐嚇了。
如果這樣這個沈逵還敢靠近姐姐,那他就隻能再想更凶一點的法子了。
但沈逵是什麼人呢?那就是一欺軟怕硬的主兒。警察局去了一趟,小飯館兒附近那些人都知道他又偷錢又天天窺伺人家小飯館兒。加上他大姨不是一次兩次跟人說他跟辛怡般配,他鬼鬼祟祟的目的是什麼那還用猜?他要是再敢出現,一群大爺大媽都能指著他開罵。他是沒什麼臉皮,但他怕疼啊!辛家的錢是好,辛怡也確實好看,但是這個辛躍,他好凶啊!打人可真他媽疼!
於是在接下來的一段日子,辛躍即便是回了學校,也有人經常給說一下家裡的情況。至少在接下去的小半年,沈逵也好,包括他那個大姨都沒在出現在熟食店附近了。目前看也算是長了記性。
這半年的時間辛躍在學校裡風平浪靜,辛怡也把更多的時間用在了學習上。熟食店果然比小飯館兒更省事兒得多。原本小飯館裡還有另外三個乾活的,現在就留了一個小姑娘跟林二嬸兒一起看店,那兩個人就都去了加工廠。也算是有了一個更長久更穩定的工作了。
自從上次沈逵那件事,辛怡對搞對象這件事就更抵觸了。而且因為不喜歡聽人嚼舌頭,她甚至都很少到前麵賣貨了。反倒是把這些時間都用在了學習上。她還開始看一些專業的書籍,越看越覺得有興趣,然後等寒假辛躍回來,她就跟辛躍說:“我想做兒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