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狀?這……這是不是不太好?”金夫人這時卻還有些遲疑的道,因為在她看來,這是他們金家的家醜,稟著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所以她對把事情鬨到官府還是有些擔心。
“娘,嫂子可是一屍兩命啊,無論如何也不能讓許家好過!”金小妹對母親的態度卻十分不滿的叫道,說完她就對李璋再次道,“你讓野狗放開我,咱們現在就去開封府!”
李璋聽到這裡也衝野狗點了點頭,對方也立刻鬆手,而這時金夫人也歎了口氣道:“好!,反正我們金家已經一無所有了,為了給我那可憐的媳婦和孫兒討個公道,老身就不要這張臉了!”
看到金夫人同意,李璋也立刻找到李用和身邊的那個書吏老仇,他在官場上混了多年,對狀紙之類的東西再熟悉不過了,於是李璋就請他幫金夫人家了份狀紙。
第二天一早,李璋就親自帶著金夫人和金小妹去告狀,同行的除了家裡人外,還有一個小丫鬟,這個丫鬟就是許氏身邊逃出來報信的那個丫鬟,她是人證,自然也要帶上。
現在的開封府門前還沒有讓告狀之人用於報案的鳴冤鼓,要等到日後包拯做了開封府尹後,才會專門設立這種鼓,後來各級衙門才都設立了這種鳴冤鼓,而在沒有這種鼓之前,一般人想要報案,有時候就要接受守門衙役的勒索,否則可能連門都進不去。
李璋現在是有官身的人,自然也沒有人敢勒索他,當下帶著金氏母女進到府衙,然後將狀紙遞上,因為這是人命案,所以狀紙很快就被遞交到開封府的一個判官手中。
說起來古代告狀可不像後世電視裡演的那樣,其實開封府尹一般不直接審理案件,真正管案子的其實是開封府判官,沒錯,就是和呂武官職一樣的判官,隻是雙方的權力範圍不同,開封府判官主要是審理一些不太重要的案子,如果有些案子有爭議,或是關係重大,那就要向上遞交,最後就有可能落到呂武手中。
判官接了金家的狀紙後,又詢問了一下金夫人事情的經過,並且還由那個丫鬟做了人證,至於物證也很好辦,隻要找到許氏的屍體一查即知,所以這件案子人證、物證俱全,判官問清楚後,很快就簽發了對許氏父子的抓捕令,不過像這種人命案,肯定不可能當天宣判,所以判官就讓金夫人他們回去等消息,隻要判決下來,官府就會通知她們。
李璋也覺得這個案子沒什麼意外,而且金夫人的情況也不太好,所以就勸她們先回去休息,估計三五天就會有結果。
隻是讓李璋萬萬沒想到的是,許家父子雖然被抓了,但是判決的結果卻是遲遲出不來,這讓他不由得擔心起來,難道這其中有什麼變化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