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朱標當英雄!(2 / 2)

在大方向大差不差的情況下,兩人一天也就行至三四十餘裡。

這日,兩人出了歸德府,進入開封府境地。

說到開封府,大家首先想到的,當然是包拯包青天。

開封府太康縣。

與歸德府的祥和不同,太康縣乞討流民卻多了起來。

不過這在封建社會倒屬正常現象。

生產力低下,隻要出現一點天災**,為了生存,百姓們就會四處乞討。

像齊莫2000年左右都還看到過拿著布袋挨家挨戶乞討的人。

所以這實屬正常。

“大爺,行行好。”

“行行好”

“嗚嗚嗚~”

乞討聲,哭泣聲絡繹不絕,其中不乏標標賣兒賣女之人。

齊莫打量了一眼朱標,後者麵色如常。

就連老朱都是乞丐出身,作為新建立的大明繼承人,朱標早已司空見慣。

當權者隻會儘量兼顧大多數人,而不是為了一點乞丐就去心生憐憫。

在他們眼裡,這些百姓隻不過是維護自己統治的工具罷了。

齊莫有些看不下,原身就有乞討經曆,潛在的記憶影響到齊莫,總想做點什麼。

朱標看出齊莫神情不對,“怎麼了?”

“殿下,這滿街乞討者可都是殿下子民,我們不做些什麼嗎?。”齊莫問道。

朱標恍然,解釋道:“先生,這乞丐自古有之,根治不絕。

我朝自開朝以來,建有“養濟院”收容,洪武元年,父皇就下詔:\"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養者,官為存恤\"。

洪武五年又下詔,\"詔天下郡縣立養濟院\"。

養濟院就是現代孤兒院與養老院為一體。

其收養對象為:\"民之孤獨殘病不能生者,許入院。\"即收養救濟沒有勞動能力且又沒有親屬供養、無依無靠的人,明代的養濟院製度得以確立。為保障養濟之政的推行,朱元璋將其載入《大明律》。

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

在朱元璋的倡導下,許多府縣在洪武年間都設置了養濟院。

明成祖時,養濟院的建置得到改觀,養濟院在\"天下府州縣俱有\"。

弘治年間,養濟院由內地州縣向邊陲各衛所擴展。可見,在明代的乞丐和貧困之**多得到了較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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