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差點被冤枉(2 / 2)

大唐升官記 偉翰 5011 字 10個月前

寒雲聽完,大致也明白了。完全是錢萬貫這貨自作多情,陷自己於不義。還好大唐初期官員在百姓中的口碑不算太差,若是換到隋末、唐末,估計都激起了民變。

李青雲問完,走到寒雲身邊,見其臉不紅,腳不顫,鎮定自如,心裡也在尋思難道當真和這個家夥沒有關係?“寒縣令,說說你昨日的事。”

寒雲哪曾想到,剛穿越過來就成了被告,還是以縣令的身份在治下的縣衙受審。

不過人正不怕影子歪,便把記憶中昨日之事道出

“昨日在錢家如錢萬貫所言,並無差彆。隻是本縣再次重申,本縣所講家養和野味乃是指家禽與山林鳥獸,其意是希望治下百姓可打得野味交予錢萬貫收購,謀求一份收入。”

錢萬貫趕緊應和“對極、對極。縣公的確問過在下,在長安是否有野味的出售門路。”

差役熊大突然站出來說道“卑職可為縣公作證。昨晚縣公回衙後直接進了書房,還是卑職為縣公掌燈。今日一早也是卑職去往書房叫醒縣公上堂。一夜之間縣公衣物都未曾更換。”

差役熊二想了想也站出來說道“昨日縣公回衙之前,確有錢家家丁敲開後門,抬進一個大箱子,說是主家答應給縣公的東西,讓送寢房之中。而後卑職巡夜也隻見後院書房點燈,寢房一直未曾點燈。”

寒雲一聽大怒,抬腿一腳踹向熊二“你個兔崽子,昨晚怎不多看幾眼,多問幾句,害本縣毀了名聲。”

熊二挨了一腿也不痛,委屈解釋“縣公不是說去錢家籌資給卑職們補發拖欠的月錢嗎?卑職以為是縣公尋回的錢財。”

李青雲把整個事件想了一遍,每個人的話都能印證並無矛盾之處,關鍵是何家女在縣衙一夜無事,雖然受了一點皮肉之苦,相比毀了清白,也不算什麼。

於是開口說道“事實已清楚,請縣令判決吧。”

寒雲心想,終於輪到我表演了,於是步回公案,大喝一聲“可有人證證明錢萬貫親口說過乃是本縣夥同他強搶何家女?”

錢萬貫心一緊,趕緊回憶被李青雲提溜出來後所講之言,未曾提及一句縣公授意。

李青雲和一乾百姓都搖了搖頭,未曾聽過。那時候的百姓都老實,是啥就是啥,不會亂編。

李青雲來之前調查過一些寒雲的事,斷定他就是一個花天酒地的紈絝子弟,品行不端,也就先入為主認為錢萬貫之舉必定是寒雲授意。

如今聯係前述眾人的證言,這件事似乎是自己武斷了。

寒雲一見差不多了,事實已經清楚,於是作出判決“錢萬貫強搶民女事實確鑿,人證物證齊全,判杖刑一百;如要贖銅,判杖刑十,贖銅九斤。不服本縣判決,可向雍州府申訴審理。”

何家夫婦表示服判。判決結果對於貧窮的農夫之家來說,想都不敢想。若不是李青雲表明了身份,她們還不一定敢來告狀。

而李青雲就比較奇怪了,她肯定寒雲並不知道其身份,如此判決也符合律法,不但沒有偏袒錢萬貫,還故意留下杖刑十,想來是要他吃點苦頭,否則直接贖銅十斤便可免去所有刑責。

錢萬貫一聽杖刑一百,差點沒嚇暈過去,一百個板子打在身上,怕是肥膘都要噴出,還有命嗎,後一聽贖銅九斤,隻挨十下,立刻呼道“在下願贖銅。”

貞觀時期流通開元通寶,一千枚銅錢為一貫,唐製六斤四兩,贖銅九斤便是一千四百四十文錢,鬥米五文,可以買粟米二百八十八鬥,唐製二千七百二十六斤。

半個時辰後,錢家的家人帶著銅錢到縣衙,寒雲這才笑嘻嘻拿出板子遞到李青雲手裡“我猜李娘子的力氣大,由你來執刑如何?”

“本娘子樂於效勞。”

李青雲每打一下板子,錢萬貫就發出一聲慘絕人寰的叫聲,整個雲陽縣城幾乎都能聽見。

寒雲沒想到李青雲如此慘無人道,十板子下去錢萬貫估計要躺上好幾個月。

打完後,寒雲讓錢萬貫離去,這才將贖銅一文不少交給何家夫婦,叮囑此事不可聲張。

上河村的村民感謝後離去,李青雲仍舊留在公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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