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這一次來到美利堅,巴倫就已經敲定了同奧觀海的一次私下會麵。
他對傑米·戴蒙他們所說的事情,其實是在更早的時候,就已經發現CIA有針對他的監視了。
隻是到了最近的一段時間,除了巴倫本人之外,他的情報網還發現了美利堅方麵對他控製的一些產業,有進行調查的跡象。
於是這個事情,也將會在他同奧觀海的會麵中被提及,雖然說CIA和FBI屬於不同的部門所管理,但現在已經不再是埃德加·胡佛就任FBI局長,能夠不受總統控製的時代了。
現在不管是CIA,還是FBI,都不會輕易的去違逆大統領的意誌,因此作為同奧觀海有所淵源的巴倫,至少能夠通過對其表達不滿,來約束這些部門的一些行事。
也是基於對前世的時候,美利堅針對阿爾斯通的行動,令巴倫有所警覺。
他可不希望自己成為美利堅利用包括《反海外腐敗法》在內的一些“長臂管轄”條款,來榨取資產的目標。
就比如被引用作為製裁阿爾斯通的法律——《反海外腐敗法》。
這個法律規定最早於1977年通過,規定禁止美利堅企業針對一切國外企業、政府、政黨的賄賂行為。
自生效以來,該法長期受美利堅主要行業巨擘的質疑,被認為會使本國企業在出口市場處於不利地位,因此在初期並未大力實施。
1998年,美利堅國會修改了該法,使其擁有域外效力,同樣適用於外國企業。
隻要一家企業用美元計價簽訂合作,支付發生在美利堅領土,或僅僅通過設在美利堅的服務器發送、存儲郵件,這些都被視為“國際貿易工具”,美利堅就認為自己有權提起訴訟。
這就令這個法律條款,成為了美利堅的一個長臂管轄的工具,美利堅利用它在之後的近二十年不斷掠奪財產,德國、法國、意大利、瑞典、荷蘭、比利時和英倫最大的公司相繼被定罪,罪名是腐敗、銀行犯罪或違反製裁,數百億美元罰款進了美利堅國庫,僅法國公司已被敲詐超過130億美元。
於是這部法案成了美利堅財政部真正的金礦。
當然,除了美利堅之外,西方主要大國都有類似的反腐敗法律,其中的英倫《反賄賂法》被稱之為“世界上最嚴厲的反腐敗法”。
而且許多國家的相關法律,都是在美利堅的推動下,才最終製定的——就像前麵說過的,最初的這個法律條文是針對美利堅的公司進行海外業務的時候所製定的,這就引起了許多美利堅大企業的不滿,認為隻是如此嚴格的限製美利堅的公司,會令這些公司在一些海外業務中束手束腳,喪失競爭力。
於是到了後麵,美利堅方麵就開始施加影響力,要求其他的國家也需要出台類似的法律。
隻是不同的是,即便同樣的法律,最終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因為美利堅是唯一的超級大國,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隻能夠針對本國的企業,但美利堅可以令其成為一個長臂管轄的法律條款,針對全球的所有公司,能在全球範圍內推行司法霸權。
也是出於對於這種情況的忌憚,巴倫對於他所控製的公司,在一些需要進行“灰色交易”的領域,非常的慎重,絕對不允許通過美利堅的分公司或者銀行來進行,給美利堅方麵以“管轄”的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