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還有這麼好的事?
隨之,翻找出合同,恍然大悟。
按照“首批貨是送我們的”這個信息去解讀合同,竟是完全不同的理解,值得一提的是,在去該公司的時候,我們先後和兩名業務員(一個招商經理,一個市場經理)都交流過,兩人從沒有提過這一點。
現在,他們管我們以為支付的幾萬塊首批訂貨款,叫作“投資款”。
即我們和他們公司合作,投資給他們的款項。
這個款項,僅能通過後續的進貨等“福利”進行返還。
我算了一筆賬,想要完全拿回我繳納的幾萬塊,如果是一年之內,我老婆的小店需要進貨大幾十萬元!
否則,隻能花更長時間,兩年,三年……
這就導致一個問題,我們被捆綁在該公司身上,後續隻能向他們進貨,儘量滿足返利的條件,才能拿回“投資款”。
假設我們的小店經營不善,開不了多久,那麼鐵虧。
恬不知恥的該公司業務員,還故意不把我們想要的貨給我們,有些品類的貨物,甚至隻給一件,入店指導的老師說:“你們的貨不夠啊,還得再補補齊。”
還說他和那些業務員,分屬不同部門,並不清楚之前的事,他隻履行他的職責。
剛到貨的當天,就催著我們補貨……
不要碧蓮!!
現在就……好氣啊!!!
可是翻看合同,望著我老婆白紙黑字簽下的名字,摁下的紅戳,又有氣沒處撒。
大城市的套路,真是太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