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星辰娛樂總裁,玉元剛(1 / 2)

就在那些汙蔑了江辭的人,都以為不會有事的時候,一道晴天霹靂劈在了他們的頭頂。

這條消息徑直將那些小有名氣的明星藝人們都打入了深淵。

律師界的泥石流,張偉律師發布了一條動態並且@了江辭。

根據我委托人江辭的提供的證據,現在以誹謗罪,造謠罪通知,@趙旭橫,@星辰娛樂王思,@星辰娛樂作曲部長天,@星辰娛樂·····共計十五位藝人,接收法院傳票。

另外,還有各大個小的網絡大v各種營銷號,你們的名字我就不一一輸入了,下麵我會附帶我截圖的證據,也請你們做好接收法院傳票的準備。

圖片,圖片,,,,這些全都被江辭作為證據傳給了張偉。

另外,在這裡,我要給大家普普法。

造謠罪的構成條件,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

2、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

3、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2、在犯罪客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觀上必須是故意。法律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這些都是狗作者百度的哈,

到最後,我再次提醒大家一句“網絡並非法外之地,你們不會每個人都像是張三那般遊走於法律邊緣的。”

張偉律師這條圍脖一經發送,徑直就直接空降熱搜第一。

“臥槽,這是真的?”其中一網友看到這消息,眼珠子都瞪了出來,

“這,這,這踏馬的也太猛了吧,”

“一千多人啊,我的天啊,整個樂壇想必都快瘋了吧。”

“是啊,我看到上麵還有幾個二線歌手的名字在其中呢。”

“太剛了啊,直接就向星辰娛樂開火了啊。那可是大資本啊!”

“大資本又如何,難道大資本就能不守國家法律了?”

“江辭老師,你是乾的真的漂亮。”

而那些想賣星辰娛樂一個麵子的一些歌手們,現在整個人的懵了,

這踏馬的,一個無名小卒是打著要將他們送進去的節奏來的啊。

他們這群人,本來就是看中利益的,

緊接著,刪除圍脖,道歉,有的將此事推脫到助理或者經紀人身上,總之想把自己摘的乾乾淨淨。

但,那怎麼可能。

現在隻要你在網絡上留下過足跡,就能夠找到,哪怕你是將圍脖刪除了,但那也是自欺欺人罷了。有的黑粉就專門抓住這條圍脖來攻擊你呢。

在張偉律師發布圍脖之後,那些參與了這件事的眾多大小明星,以及公眾號,以及平台,都踏馬的趕緊來江辭的圍脖之下道歉,求原諒。

他們都知道張偉律師可是律師界的泥石流,超常發揮,是可以將上麵坐著哪個敲錘子的家夥給送進去的。

何況張偉律師曬出來的可不是那種律師函,而是法院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