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筆墨紙硯齊全,於莉開始起草簡單的合同,條例也不多,零零總總一共一十二條,規定了對王海的各種要求,看起來挺苛刻的。
例如合同上規定了上下班的時間。
午班是十點半上班,兩點半下班,晚班是五點半上班,十一點半下班。
補充條款:倘若過了規定時間,隻要是加班於莉就需要支付加班費,每小時十元。
雙方均同意。
當然王海最關心的自然是工作時限。
在他的據理力爭之下,雙方簽了三個月的合同,如若違規,於莉需支付王海三倍的工資作為賠償,也就是說從簽了合同起的第二天開始的三個月內,於莉要是無緣無故解雇王海,她就得賠償王海最少三千,最多九千的賠償金。
當然如果是王海違約的話那賠償金就另當彆算了。
這裡麵雙方的責任該如何劃分還有很多細則,足夠日後雙方扯皮許久的。
不過,現在的結果是好的,王海和於莉都在合同上簽署了自已的名字。
而閻解成,則是作為見證人,參與了這次會晤。
拿到了心心念念的合同,王海終於露出了笑臉,輕輕彈了彈紙張。
“老板,那我就下班了,明天見。”
看著王海這副囂張的模樣,閻解成差點就氣炸了,恨不得給他一巴掌。
“媳婦,你怎麼能答應他那麼多條件,這可和我們之前商量好的不一樣。”
沒等他說完,後廚新招來的兩個幫工一起走到了她們麵前。
“老板,我們……也想簽一份合同。”
閻解成和於莉目瞪口呆,對視兩眼後問道:“你們什麼意思?”
兩人低下了頭,可眼神卻很堅毅。
於莉心思活絡,最先反應過來一定是王海和他們說了什麼,而且蠱惑了他們,不然兩個小服務員怎麼敢來找他們提合同的事。
“你們肯定是聽信了某些人的讒言,但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們,沒有這回事,你們也彆胡思亂想,好好工作就成。”
要是之前於莉這麼說他們一定乖乖地離開,可王海的話曆曆在耳,結合馬華走的那麼匆忙和蹊蹺,他們就相信了萬海所說,很大可能是於莉無緣無故踢走了馬華。
為了自已的工作,他們咬牙也得堅持,一定得簽了合同。
絕不步馬華的後塵。
馬華要是知道他走了能給飯店的員工敲響警鐘,他一定會啞然失笑。
種瓜得土豆?
懂得合同的重要性是員工的幸運,可對於莉和閻解成來說,這就是赤裸裸地敲詐。
是這些員工利用飯店的生意來逼迫他們。
“你們倆怎麼成了白眼狼!之前要不是我們夫妻倆找你們來飯店,你們說不定還一直找工作呢,怎麼,現在就準備要挾我們了,滾蛋!
你們以為我好說話啊,姥姥的,都給我滾,誰要是再敢提合同,就給我收拾東西走人。
我就不信你們走了我還招不到服務員了!”
閻解成像是一頭發怒的公牛,雙眼通紅,目光猶如嗜血的猛獸,仿佛下一秒就會衝上來將兩人撕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