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下葬(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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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在趙彩琴家的堂屋念了一夜的經文,他們還是第一次看到這麼“簡陋的”靈堂,隻有一口棺材,連白幡都沒掛。

第二天一早,趙彩琴騎車去公社索要賠償金。

按照現在勞動保險條例和臨山縣最新的勞人險函規定,繳納勞動保險的正式工因工死亡的話,需要發放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直係家屬供養金。

喪葬費為三個月工資;撫恤金分兩類,一類是工齡十年以上的,發放二十個月工資。第二種是不到十年的,發放一次性撫恤金五百塊錢;沒有工作能力的直係親屬,可以每月按一定比例領取供養金。

比如田豐收家裡有一個女兒是沒有工作能力的,那麼女兒可以每個月領到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作為供養金,一直領到她成年為止。

田豐收不是正式員工,他是建築隊的臨時小工,打一天工算一天工錢。滿打滿算,在建築隊上班的時間差不多是三年。

建築隊按照正式員工的標準給趙彩琴提供了賠償。

他們的平均工資是六十五元,所以給到趙彩琴的喪葬費就是一百九十五元。並且按照十年以上的工齡,給了她一千三百元的撫恤金。同時承諾從下個月開始給田苗苗發放每月十六塊兩毛五的供養金。

最後出於人道主義,建築隊和公社的乾部還額外私人湊了兩百塊賠償費給她。

於公於私,建築隊的做法都無從指摘。

但趙彩琴要的不是錢,她要田豐收,要公社還人。

公社還不了人,她就鬨到縣城警察局,要讓警察抓走他們。

隻是建築隊的賠償方案不僅合法合規,而且已經超過了現有的律法標準,警察不能抓人。對於趙彩琴“還人”的訴求,他們也無能為力,畢竟人死不能複生。

趙彩琴哭鬨無果,隻得悲痛欲絕地將田豐收的屍體帶回了家。

公社的賠償她沒要,她在心裡覺得,如果這錢她收了,田豐收的死就真的板上釘釘了,建築隊也能理所當然地撇清乾係了。

現在趙彩琴終於決定讓田豐收入土為安,她要將賠償金領回來,給田豐收布置一個隆重的喪葬儀式,讓他風風光光地走。

她到建築隊說明了情況,負責人馬上讓會計取了錢給她。

趙彩琴拿著錢,坐公共汽車到縣城的火葬場,預約了殯葬車跟鼓樂隊。

整個縣城隻有這一家火葬場,條件設施比較一般,勝在服務態度好。他們隻有一輛箱式貨車,其餘的拉屍體工具有自行車、架子車、三輪車,路況不好的話,還可以人力背。

因為貨車比較貴,沒什麼人選,趙彩琴這天剛好預定到了。

做完這件最緊要的事,她拿著一張照片膠卷底片來到照相館,讓老板幫她洗一張14寸的照片。

那是他們的結婚照,是田豐收生前唯一的一張照片。拍攝於四年前,拍照的錢還是田豐收跟幾個鄰居借的,花了二十塊,對於當時的他們來說非常非常昂貴。

趙彩琴本來勸他彆浪費這個錢,他說這是他這輩子最高興的日子,值得記錄下來。

結婚照經過手上著色,是彩色的。

這次洗出來是黑白的,沒有做著色處理,趙彩琴將照片從兩人中間裁開,田豐收的那一半用來做他的遺照。

趙彩琴緊接著去火葬場後麵的街上買了壽衣、白幡、白布、黑袖章、蠟燭、香、黃元紙、元寶、紙馬等喪葬物品。

她兩隻手提著,身上背著,帶了一大摞東西坐上了公共汽車。汽車上的人嫌晦氣,都躲得她遠遠的。

趙彩琴並不在乎,她隻是嫌自己手太少了。要是能再長隻手的話,她就能多拎一點東西。

*

趙彩琴早上出門後,兩個和尚歇了下來。他們一個人念上半夜,一個人念下半夜,這會兒開始犯困,想躲個懶,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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