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再訪RB(1 / 2)

大國文娛 香港大亨 3174 字 8個月前

1984年9月,日本,東京。新大穀飯店。

在香港媒體都在關注新創業出版集團股價的漲跌時,林棋人已在日本,磋商新創業日本分公司的另外一半股權問題。

當初為了日本分公司的注冊成立,不得不選擇跟日本的本土企業合資。但隨著注冊成立三年期滿之後,股權是可以贖回的。

雖然,現在贖回,付出的成本肯定不菲。

畢竟,新創業電子公司的業務明擺著蒸蒸日上,日本分公司的估值肯定也不會便宜。如果贖回分公司的股權,勢必要被獅子大開口。

但林棋沒的選擇,不贖回股權的話,未來損失的利益更大!

信息就是金錢,林棋知道未來的美國是如何對日本剪羊毛的,雖然,他不可能吃到最大塊的肉,但由於日本這麼大一口鍋,找個地方喝幾口湯,還是可以的。對於日本市場未來的布局,都是需要借助分公司。也正是因此,林棋必須要把分公司的股權贖回。

實際上,日本市場是相當排外的,各種政策都是排斥外國的企業進入日本市場,同其本土企業競爭競爭。比如,外國企業不允許直接在日本市場投資,必須要跟日本當地公司合資,其中,日本本土企業至少要占一半股權。這種方式,使得不少希望進入日本市場的外資企業,不得不讓出合資企業的大量的股權。

後世的日本雅虎跟雅虎母公司完全是兩家不同的公司,就是因為,雅虎不能直接投資日本,隻能跟軟銀合資,之後,軟銀成為了大股東。隨著雅虎母公司的經營不景氣之後,進一入讓軟銀成為雅虎日本的控股股東,雅虎日本的業務之間跟雅虎其他地區業務毫無關係。

新創業電子公司也一樣如此,進入日本市場,隻能找日本本土的理光公司合作,成立一家合資企業。不過,再過幾個月,就滿三年了。

按照日本的當地政策,注冊滿三年,日本本土的公司可以把股權出售給新創業電子公司。與此同時,新創業電子日本分公司儘管是一家外資企業,但卻擁有類似於日本本土公司大部分的權限。

通過這種限製手段,使得不少的日本本土企業,借助日本市場優勢,迫使希望在日本賺錢的外國公司,將核心技術與日本企業分享。

以市場換技術,這種手段也是日本人先玩的,而且,正是因為玩的比較成功,所以,後來中國也大喊以市場換技術。總體上,以市場換技術理論上行得通,但一味跪舔,未必真的能換到技術。日本人那樣鬼精的,能學習就學,學不到去偷。技術專利到期之前,就學的差不多了,專利一到期就快速的布局,靠著價格戰和微創新,跟技術發明者搶占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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