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0章 天價罰單(2 / 2)

大國文娛 香港大亨 3243 字 10個月前

裁決書公布後的第二天,整個報紙幾乎是鋪天蓋地,本來對壟斷不怎麼感冒的美國民眾,一時間也是被迫接受了反壟斷法的普及。

美國報紙更是無節操無底線,用了大快人心,法律維護正義等詞彙,多番進行報道。仿佛美國政府真的為了正義,而打倒邪惡巨龍的勇士一般。

針對鋪天蓋地而來的報道,新飛電子科技公司也迅速作出反應,召開記者發布會,林棋親自站台,對媒體公關:

“新飛電子科技公司創立以來,都是以科技創新,為消費者提供高性價,高技術含量的創新產品的公司。我們從來沒想過,搞什麼壟斷,之前壟斷事實是存在的,但不是我們主動追求的目標,僅僅是因為,我們專利和技術是獨有的,根據國際專利相關的法律框架,我們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已。但隨著vcd和的普及,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消費市場,已經超過了我們一家公司應該獨占的小市場的範圍。所以,對於美國的裁決,我們是認可的,10億美元罰款,新飛電子科技公司,已經通過彙豐、渣打、花旗等等銀行渠道,向美國政府指定的賬戶上彙款,現在已經完成了手續。另外,我們也授權了索尼、鬆下兩家企業生產相關產品。當然,其他的企業,具備生產能力和支付專利費的能力,我們也歡迎其生產和vcd等等產品。”

林棋由於公眾形象是比較好的,一直以來,靠著親民的性價比,全世界消費者,都對他印象不錯。

所以,這個解釋很快就讓美國和全世界的消費者,紛紛對林棋產生同情!

人家投入那麼多資本去搞研發,研發出來的產品,當然要注冊專利,受到專利法保護。而產品風靡世界,並不是他們的錯,而是產品確實好,是消費剛需。

現在,美國政府出麵,其實不過是給其他利益集團進入市場鋪路!

“林總做錯了什麼?難道,發明產品,不該注冊專利?”

“難道專利法不該保護發明人?”

“美國有一堆的大公司,有壟斷的技術專利吧?為什麼不拿出去共享,授權其他公司使用?”

“哎,希望新飛電子科技公司,以後不會因為市場份額下降就漲價了吧。”

“何等醜陋啊!”

本質上,消費者並不在乎,企業是不是壟斷。他們隻會根據價格,來判斷,是否對自己有利。實際上,新飛科技的壟斷,對消費者並沒有損害,損害的僅僅是那些眼饞市場的商業競爭對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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