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30日,新飛電子科技公司在日本東京交易所,正式宣布摘牌。掛牌上市八年曆史,正是宣布終結。
在完成了退市手續之後,新飛電子科技公司的股東數量,進一步縮減到了127人。
剩下的股東,基本上都是持股比例低於1萬股的小股東。
當然,也有索尼和鬆下兩家公司各自持有500萬股,相當於是長期戰略投資,目的甚至不是等新飛再次到其他市場上市套現,而是留著一定股份,保住一個董事會的席位,至少可以免費拿到新飛的財務報告和定期對股東公布的重大事項,以此來達到跟進新飛的產業布局的方向的目的。
對此,林棋是不以為意,而是認真的對剩下的股東宣布,說道:“諸位能留守,繼續成為新飛電子科技公司的股東,我是歡迎的。退市之後的新飛電子科技公司,除了必要的研發開支和運營成本和各項費用之外,我們將會繼續對股東實行分紅。每年分紅比例,將會固定在年度盈利的30%,繳納的稅收,則是按照股東所在國籍,當地的稅收法律,作為非上市公司,所以,我們並不會按照交易所規則那樣,統一幫助股東扣稅。所以,各位股東,應該自己去報稅和繳稅。另外,每年我們會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等等方式,通知股東會議的召開時間和地點,對於參加董事會議的股東,公司會報銷期間住宿和飲食的費用……”
基本上,新飛電子科技公司退市之後,由於這些股東,持股比例太小了,所以,已經沒有否決大股東的任何提案的權利,也影響不了公司的決策。擁有的也僅僅是分紅和建議權,這一點,這些中小股東,都是有心理準備。
上市公司至少有交易所和輿論監督,所以,一般情況下,會比非上市的公司做的更加正規。某種程度上,各國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的權益,也更能夠得到保護。
非上市公司,則是完全要看老板的良心了。一股獨大的情況下,其他股東並不比打工者的話語權要多。
但是,林棋表麵工作還是要做好的,除此之外,新飛現在退市了,以後還是要上市的。所以,上市時期製定的一堆合法合規的流程製度,之後還是會保留。以便於,以後在其他市場上市,管理機製方麵不需要進行大刀闊斧的修改。
結束了董事會議之後,林棋難得心情不錯,將新飛的新產品,dvd影碟機和dvd光驅,在場的一百多名股東人手一個作為紀念品帶回去。
反正,這些產品已經上市銷售了,市場上能買到的。所以,林棋不怕有些股東,拿回樣品回去拆卸和仿製。
因為,仿製有個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