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這邊世界菲利克斯公司的發展,林棋實際上並沒有抱有多大的期望值,但目前既然已經無心插柳,做出了一番成績,林棋當然樂見其成,與此同時,還會給與更多的支持。
畢竟,無論那個世界的錢,都是真金白銀。而且兩邊世界的公司都是文化創意類型的公司,兩者擁有巨大的互補性。
其他的實體類型的公司,處於不同的世界,資源互補或許比較困難。但兩者都是文化創意企業,主要的資產體現在創意和知識產權,那麼,就比較容易互補了。一個大硬盤,甚至可以裝10tb以上的資料。
這麼多的資料,也許能夠把人類絕大部分具備代表性的出版物,全部以電子書的方式,裝入一塊硬盤中。即使是電影動漫,如果不追求高清,那麼一塊硬盤即可裝入幾萬部影視動漫……
音樂也是差不多,對音質要求一般,也許,一塊硬盤可以裝入幾億首歌曲,把人類自發明唱片以來,絕大部分錄製成專輯的歌曲全部都裝入,也是綽綽有裕。
當然了,這這麼搞的話,林棋會怕消化不良……所以,對於文化創意的數量,林棋用的很有限。更多主抓比文化創意更重要的技術專利,因為,無論是音樂、電影、遊戲、動漫等等創意產業的發展,越來越離不開技術。
那些科技打造出來的終端,是淩駕於藝術創作之上。曆史上的索尼公司,就是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在音樂播放器、電視機、錄像機、遊戲主機、掌機、dvd等等領域,投入了大量的資本。這些技術和產品的成功,把索尼推上了神壇。與此同時,通過數億計的硬件終端,索尼收購大量下遊的文化創意產業,逐步站在了食物鏈最上遊。雖然,索尼在互聯網時代之後,因為缺乏遠見,所以,逐漸落後,並且形成了十多年的連續虧損。但其巔峰時期的格局,卻是讓全世界驚歎和模仿。
索尼後來由盛轉衰,但是,索尼模式卻並未失敗。畢竟,蘋果公司後來在21世紀搞出來的那些戰略和產品,跟索尼當年如此的相似。而成功,也同樣是驚人的雷同,隻不過,蘋果的產品賣的比索尼巔峰時期還要多,而且,互聯網時代的終端,攫取利益的能力,遠遠超過互聯網時代之前的硬件終端。
所以現階段林棋隻準備拿少量的文化創意用在80年代的平行世界,而不是準備如洪水泛濫一般,把21世紀的創意向那邊世界傾銷。
與此同時,著重收集一些技術資料,將一些幾十年內擁有巨大前景,技術門檻又不是太高的技術,納入新創業公司的掌控,打造類似於索尼、蘋果那樣的以硬件終端作為依托,站在文化創意產業的食物鏈上遊。
比如——!
cd,光盤或激光唱片的簡稱。這項技術起源於1972年,飛利浦公司的研究人員發現激光光束能夠記錄和存儲信息。到1978年,飛利浦公司研發出了商業化的激光視盤係統——ld!
ld直徑有12英寸,光盤兩麵都可以儲存信息,但其記錄的信號是模擬信號,並非計算機能讀取的數字信號。
由於ld驗證了光盤存儲的可行性,但是,想要開發出更廉價的商業應用卻是需要不斷燒錢,所以飛利浦公司也公開授權ld的技術專利,並且,跟索尼聯合研發cd唱片。
曆史上,飛利浦和索尼兩家公司在cd專利標準上明爭暗鬥,但最終還是在82年統一技術標準,聯合製定cd-da紅皮書標準。
cd-da相對於ld,進步在於把模擬信號進行了pcm數字化處理,再經過efm編碼之後記錄到盤上。數字記錄代替模擬記錄的好處是:對乾擾和噪聲不敏感;由於盤本身的缺陷、劃傷或沾汙而引起的錯誤可以校正。
在cd-da標準成功之後,飛利浦和索尼公司已經意識到了,cd能夠大容量的計算機隻讀存儲器。但要把cd-da作為計算機的存儲器,還必須解決兩個重要問題:建立適合於計算機讀寫的盤的數據結構;②cd-da誤碼率必須從現有的10-9降低到10-1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