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傑見薑德華不肯說,也就不再勉強。他根據現場勘查和現場周邊調查獲取的情況,對案情進行分析,確定偵查方向。
同時,秦仁傑問陸文龍,王鵬和楊穎以及參與偵破的刑偵員開了一個專案會議。秦仁傑在會上請大家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經過反複分析研究後形成共識。
被害人薑桂南感情生活比較開放,個人私生活比較放蕩,與犯罪嫌疑人應該有比較密切的關係,很可能是因為私生活放蕩導致殺身之禍。
秦仁傑根據大家的分析,大致歸納為四種因果關係:其一是死者與人從相識到私情往來被糾纏,導致排除嫌疑人為擺脫糾纏殺人。
其二是死者與人的私情時間較長,從而產生了某種矛盾,導致嫌、報複殺人。
其三是死者私生活比較開放,被某個情人察覺,從而導致嫌疑人吃醋殺人。
其四是死者善於包裝自己,把自己當成富婆,被嫌疑人騙財,導致圖財害命。
秦仁傑在專案會上說:“殺人現場,即第一現場應與拋屍現場。即第二現場有一定的距離,第一現場應該在市區室內。”
陸文龍問:“秦隊,為什麼第一現場是在市區,而不是在鄉村呢?”
秦仁傑說:“根據現場勘查發現:盛屍塑料和泡沫箱乾淨,沒有沾浮物,屍體沒有拖拉痕跡,符合嫌疑人室內作案特征。”
法醫王鵬道:“死者下肢部分另有包裝物和掩埋處,是不是嫌疑人在室內殺人分屍,再分開掩埋屍體呢?”
秦仁傑:“嫌疑人殺害死者分屍,再將屍體運到洪家大山找地方分兩處挖坑埋屍,這說明嫌疑人應該熟悉洪家大山的環境。”
陸文龍:“從盛屍物體專購,封固堅實,偽裝較嚴,應該如秦隊所說,是嫌疑人把被害人分屍後再運到洪家大山拋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