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人走後,江聽聞道:“一年。”
清恕桑剛拿起小勺子挖了一勺奶油,聞言:“啊?”
“……太久了嗎?”江聽聞抿唇,低聲改口道,“那半年?再短的話就很奇怪了,像鬨著玩兒。”
說著他加快語速:“半年以後,你可以隨時告訴我終止這段關係,這樣可以嗎?”
清恕桑假咳一聲,挺矜持地掀開了手邊的合同。
短短幾頁,卻寫出了極其有利於他的一切。
什麼在結婚期間,房子、車子、錢,隻要清恕桑想要,那就一定會有。
且清恕桑搞音樂這點和江聽聞說的一樣,合同裡也完美考慮到了。
但反觀江聽聞的要求,隻有一條,在結婚身為彼此伴侶的這段時間,他們誰也不可以和彆人發生關係。
戀愛也不可以。但如果實在有好感,可以先保持聯係,等協議結束後再在一起。
其它無。
哪怕清恕桑不是法學出身,也不怕在這份簡單的合同裡踩什麼坑。
太一目了然了。
清恕桑抬眸,喊道:“江先生。”
他語氣正經,江聽聞本就挺得筆直的背霎時繃緊了一點,應道:“嗯。”
清恕桑:“你帶筆了嗎?”
“……”
一秒不到的怔愣過後,江聽聞立馬垂首從褲子口袋裡掏筆,傾身雙手遞給清恕桑。
感覺他此時要是在走路的話已經同手同腳了。
明明沒見到,但清恕桑就是有這樣的感覺。他沒忍住彎起眼睛笑,接過筆在乙方的地方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錯眼不眨地盯著他寫下清恕桑最後一個字的筆畫,江聽聞即刻將協議拿過來,說:“那吃完飯去趟民政局。”
“啊?”清恕桑還沒把筆還回去,聽到這句傻眼了,“還要去領證啊?”
“嗯。”江聽聞點頭,一本正經,“你也說了,我為了躲避父母給我安排的相親,總要有伴侶的。如果我告訴他們說我結婚了,他們要看你的話,你應該不會和我回家吧?”
這個當然不會,不然多奇怪啊。
江聽聞看出他的想法,繼續說:“既然不會,我爸媽如果要看結婚證,我總不能拿著一份結婚協議給他們……會被打到半死的。”
“你還挨過打呢?”清恕桑重點轉移,好奇地問道。
聞言江聽聞一怔,而後坐實這件事:“挨過兩次。每次都在醫院待了半個月。”
清恕桑:“!!!”
這就是他老子嘴裡的“彆人家的孩子”,原來也是挨過打的孩子,還挨得那麼狠!
不知道為什麼,江聽聞在清恕桑心裡堪稱完美的形象裂了一點,但是讓清恕桑更愉悅了,他覺得他和江聽聞還是能處的。
“明天,或者過幾天我去偷戶口本。”他說。
“可以今天嗎?”江聽聞輕聲問道。
清恕桑還沒表達出“你怎麼這麼急”的疑惑,就聽江聽聞用更輕的語氣說:“不明天去,也不過幾天,就今天去結婚,可以嗎?”
兩年前沒退役還是鐵骨錚錚的血性軍人,兩年後就可以這麼巴巴地看著清恕桑,像是祈求一樣的說話。
清恕桑一和他對視,就覺得不趕緊答應他好像就是自己在無理取鬨。
“不喪,求你。”
清恕桑:“……”
“不吃飯了,我現在就去偷戶口本。”清恕桑站起來,義正詞言,“等著我。”
大半個小時後,清恕桑帶著江聽聞來到了民政局門口。
十分鐘後,人手一份紅本本的二人從民政局出來了。
快落向西山的夕陽暖烘烘的散發著獨有的美麗,映在人身上就像給人鍍上了一層暖色金光。
江聽聞垂首看著手上的那抹紅色,眼睛裡的愉悅明顯得要溢出來,隻不過在清恕桑看過去的時候就立馬收起了。
他珍重又淡然地將結婚證收好,虛心問:“結婚了,我現在可以搬去和你一起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