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土匪不剿不行,地主不清不行(2 / 2)

有官員到任地方後,讓家奴低價買入後成為自家田莊產業的;

有成為皇莊或其他人的食邑後,被家族子弟瓜分。

可以說,國人對於土地的依戀在地主階級上展現的淋漓儘致。

但是,地主需要的是長時間穩定工作的半農奴,在名義上,佃戶和地主是雇傭關係,可以隨時解綁,但在地主以及家奴實際上掌握了地方政權後,佃戶與地主就變成了實際上的強人身依附關係。

在王朝中後期,地主會拿走農民五成,甚至更多的糧食作為地租,再加上朝廷名為減免實為將原先各項雜稅融合進來的新正稅,外加更多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造成廣大農村地區按照糧本位以及絹本位來計算的話購買力與經濟實力很強,實際上根本就缺乏良好的消費能力的現象。

這下子就造成商品經濟長期發展局限於特定地方的現象,也就是說,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過度壓榨壓低了消費能力,農民為了省錢長期自產自足,即便采用了機械生產方式的產品也無法打開銷路、

這也是之前帝國幾次三番進行民用工業建設卻最終無果而終的原因,即便是存活下來的企業,也無不是依靠逐漸興起的近代城市中的市民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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