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時間的判斷,對於法醫來說不是什麼新鮮事,每起案件都要推斷這個東西。
人們最熟悉的就是法醫測量肛溫和肝溫了。
香港警方喜歡測量肝溫,而內地則喜歡測量肛溫。
嚴格來說,肝溫更接近於人體的核心溫度,而肛溫似乎要欠缺一點。
不過,測量肝溫通過穿刺得到,對肝臟是有一定人為損傷的,而後者就沒有這種情況的發生。
對於新鮮屍體,特彆是死亡時間在十二個小時以內的,通過測量屍溫,結合地域氣候環境,包括季節、濕度、溫度,還有死者本身的年齡、肥胖、衣著等等,能夠比較準確推算出死亡時間。
當然,即使新鮮屍體,除了屍溫之外,還有諸如屍斑、屍僵、角膜瞳孔狀態等等的變化,不一而足。
但對於腐敗屍體,上述方法都是不起作用的。
其實,在法醫病理學上,是不用新鮮與腐敗屍體這樣來分類的,而是用早期屍體現象與晚期屍體現象來分類。
上麵所說的死亡時間判斷方法都是指的早期屍體現象,而晚期屍體現象要比早期屍體現象出現遲,通常以屍體腐敗最為常見。
通常出現在死後第一天或二到三天,但充分發展至白骨化則需要更長時間,可為數周、數月、甚至一年或更久。
晚期屍體現象出現的顯著時間差異,是由每一具屍體的內部因素和所處的外界條件的不同所造成。
晚期屍體現象分為毀壞型和保存型兩大類。
毀壞型屍體現象指自然存放的屍體因腐敗、軟組織液化、崩解直至白骨化,包括腐敗、黴屍和白骨化。
保存型屍體現象指當屍體受到某些內外的影響而使腐敗過程中斷,軟組織免於崩解液化,並將屍體部分或全部保留下來,也稱為異常屍體現象,包括木乃伊、屍蠟、泥炭鞣屍和浸軟。
對於這些知識,一般法醫都懂。
宋小慈懂,彆人也懂。
宋小慈懂,熊照安也懂。
隻是,擁有這些知識,還遠遠不夠,對於腐敗屍體死亡時間的精確判斷,專家教授都感到困惑。
宋小慈看著眼前的半截屍體,毛發與頭皮有脫落,頭麵部有腫脹和挫傷,這些通過仔細觀察會發現,基本上都不是生前形成的,而是水液浸泡、河床雜物撞擊所致。
至於最基本的屍斑,非常淺淡,並且早已浸潤固定,並非早期屍體現象。
屍僵也是如此,各大關節完全鬆解,早已超過了七十二小時。
……
宋小慈足足研究了半個小時,才讓記錄員下筆。
“……屍體本身的表現就這個樣,根據水溫4攝氏度這種情況,我判斷死亡時間為一周,也就是七天吧。”
做完上述內容,終於輪到操刀解剖了。
熊照安和宋小慈兩人都很清楚,到目前為止,死因的問題並沒有涉及到。
不能看見屍體從第五腰椎橫斷,就說他的死亡原因是機械性暴力所致的創傷性休克,或者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至少目前從斷麵的生活反應來看,因為腐敗的關係,已經無法確定是生前傷,還是死後傷。
因此,生前要斬而死,隻是一種可能性,而不具備必然性。
從河裡打撈起來的屍體,還要考慮是不是溺水死亡。
如果是溺水死亡,那這個軀體截斷就是死後形成。
所以說,由於屍表腐敗,已經看不到所謂的“鵝皮改變”、“蕈狀泡沫”、“眼結膜出血”、“口唇指紺”等等這些溺水死亡的征象,解剖檢驗就變得尤為重要。
剖胸、開顱,加上大半截的腹腔,按照局部解剖的流程,一路不停。
在檢查上呼吸道的時候,氣管和支氣管有輕微的充血水腫,也就是刺激征反應,還有少量的泥沙和水草。
但他並沒有發現明顯的白色或血性泡沫液體,需要進一步往下看。
剖開肺之後,宋小慈的重點在於檢查有沒有水性肺氣腫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