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8章 法律差異性(2 / 2)

“姐,這輩子都不結婚了?”

“女人為什麼一定要結婚呢?”

“有的女人就是徹底的單身主義者。但是,有的女人不結婚,不代表沒有情人。”

“情人?”

“是的。特彆是一些事業有成的女人,並不結婚,但是有情人。也許,結婚束縛了她們的自由。”

“我們前不久偵破了一起案件。有個女人,是雲川小有名氣的民營企業家,至今未婚,但是,她的私生活很放蕩,放蕩到出乎我們的想象。

她不隻是找幾個情人那樣簡單,而是參加一種地下派對。這種派對都是多人運動。那個女企業家,不僅是參與者,還是組織者,非常活躍。”

“那個女企業家被抓了?”

“是的。但由於她有背景,最後從輕處理。判處管製,這是刑法最輕的量刑了。”

“我談一點粗淺,甚至是偏激的看法,他們都是秘密開展活動,雖然有違公序良序,但都是自願,沒有傷害彆人,我覺得處罰他們是應該的,但不應過重。”

“這個不應是我們探討的範疇。我們是法律的執行者,不是製定者。”

“但法律也需要不斷修改完善,使法律更合乎人情,也就是普通百姓的普遍認知。

比如許霆案,因為自動取款機出故障,許霆取出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判決結果出來後,輿論一片嘩然,認為量刑明顯過重。重審後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

再比如大學生掏鳥窩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央視主持人張澤群公開質問:董事長私分26億元,判刑五年;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人和人差彆咋就這樣大呢?”

“恨水,看得出來,你對法律問題有一些思考,不錯。法律也是不斷發展的。

比如,以前有個流氓罪。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有女人和多個男人談戀愛,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被槍斃了。現在看來,是不是覺得不可思議?流氓罪當時可是與殺人罪並重的大罪、重罪。

當時有個很著名的歌星、演員,叫遲誌強,就是因為愛聽鄧麗君的歌,跳貼麵舞,並與女舞友發生親密關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還有,同樣一件事,在國外合法,在國內不合法,這就是國與國之間的法律差異。

比如,有些國家,個人可以合法擁有槍支,在我國就不行。

比如通奸,有些國家和地區需要坐牢,在我國,隻受到道德譴責。

再比如賣淫,在我國是違法,有些國家是犯罪,但也有很多國家和地區,是合法行為。

比如德國,2002年通過《色情交易法》,確定賣淫在德國的合法性,政府依法征稅,每年征稅上百億。

德國全國各地都有很多的妓院。一些專業妓女甚至為老年癡呆患者、殘疾人和療養院病人免費提供性幫助。她們認為,這是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部分。

聽起來是不是不可思議?說這麼多,就是說明,同一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同一國家在不同時期法律規定不同,不同國家也不同。這就是法律的差異性。”

李恨水一邊做推拿,一邊和馮若蘭交談。

“恨水,你和玉潔關係不一般吧?”馮若蘭忽然問。

“我和她是很好的朋友。”

“隻是朋友?”

“你認為呢?”

“恨水,玉潔可是一個已婚的女人。不要輕易招惹已婚女人哦。”

李恨水一時不明白,馮若蘭為什麼會突然提醒他這一點。

但馮若蘭並不知道,張玉潔雖然結婚了,但丈夫是一個女人。

“姐,已婚女人不能招惹,單身女人可以招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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