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2章 心係百姓(1 / 2)

全場鴉雀無聲。

李恨水說到問題的根子上。

地方政府濫用警力現象非常普遍。

每次出警,不管地方政府程序是否合法,基本上都會站在地方政府這邊,而不會考慮群眾利益。

就算明知地方政府不對,也要將群眾帶回派出所,然後嚇唬嚇唬。很多群眾就被嚇唬住了,不敢維護合法權益。

陳銳說:“現在地方政府也難,比如移風易俗,上麵有要求。說實話,現在農村辦酒席鋪張浪費嚴重,人情往來加重群眾負擔。

紅白喜事不說,有人考高中辦喜酒、買車子辦喜酒,還有人連老母豬生小豬也辦喜酒。地方政府不整治不行啊。”

李恨水說:“整治重在引導,循序漸進,而不是製定不科學、不可行的強製性標準。很多事情,往往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李恨水讓其中一位參與現場處置的民警講述事情經過。

民警說:“李市長,我們接到報警後,按照出警規定,和同事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去的時候,肢體衝突已經停止。朱書記的愛人躺在地上,哭哭啼啼的說有人將她踹倒了,導致腿部受傷。她究竟是怎麼倒地的,我們也沒看到。

因此,牛勇被定性為尋釁滋事,而不是故意傷害。因為不排除是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時倒地受傷。

當然,故意傷害罪的前提是輕傷,輕微傷不夠刑事立案。我不知道,之所以是以尋釁滋事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立案,是不是考慮到定性準確性問題。”

李恨水反問:“在你看來,牛勇被定性為尋釁滋事罪,合適嗎?”

民警說:“李市長,尋釁滋事罪就是個筐筐,什麼都可以往裡麵裝,外號口袋罪。有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議,取消尋釁滋事罪。我深表讚同。如果真的取消這個罪名,那就是法治建設取得的重大勝利。”

對於民警的發言,李恨水非常認可,但礙於身份,他又不便多說,而是說:“請你正麵回答我的問題。”

民警說:“我認為,牛勇案還是算作治安案件合適,刑事立案重了。

首先,朱書記的愛人經傷情鑒定,是輕微傷,輕微傷一般夠不上刑事立案。

當然,案件是以尋釁滋事罪立案,而不是故意傷害罪立案,傷情程度,不影響立案。

其次,事發現場沒有監控攝像頭。鎮村乾部說牛勇及家人先動手打人,牛勇及家人說是鎮村乾部先動手打人。誰先動手打人,不好確定。

但根據常識判斷,應該是鎮村乾部毀壞菜肴在前,牛勇及家人阻止,先是推搡,然後發生肢體衝突,繼而打鬥。

再次,鎮村乾部也有一定的責任。新婚大喜的日子,他們跑去攪局,破壞婚宴進行,導致大量菜肴浪費,牛勇一家人能不生氣嗎?”

李恨水說:“你的發言很好,體現了一名民警的公心和責任心。作為警察,必須堅持人民至上,站穩人民立場,牢固樹立宗旨意識。”

接著,又有其他民警發言,和剛才這位民警的觀點大同小異。

李恨水將目光投向陳銳身上:“陳局長,你也說說看。”

陳銳說:“還能說什麼?既然大家都說刑事立案重了,那就走流程撤銷案件嘛。隻是,朱書記會有意見。”

李恨水不客氣地說:“朱書記有意見,讓他直接找我!我來給他普法!作為領導乾部,不能以權壓法、以言代法,更不能徇私枉法!他作為政法委書記,理應比彆人覺悟更高!”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