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0章 皇帝皇後的決心(1 / 2)

景明八年,盛夏。

南方戰事如火如荼。

大周軍隊長驅直入,一口氣拿下五十座城池。

楊季的聲望,一時間風頭無兩,無人能及。

為了配合海外開拓計劃,在皇帝同皇後的強力推行下,朝廷頒布了一些列關於土地買賣的製度。

在過去,土地買賣,隻要有錢有權,可以肆意購買。

也就是常說的土地兼並。

朝廷幾乎是沒有有效的手段防止。

那些逼良為奴,逼良為娼,逼出人命的種種事件,九成以上根子都在土地。

比如,天災年間,豪族哄抬糧價,打壓土地價格,並且搞什麼糧食饑餓營銷。

雖然他們不懂饑餓營銷理論,卻不妨礙地方豪族采取此類手段。

而且,天災通常伴隨著疫病。

一邊是田地絕收,餓肚子,一邊又是各種病,萬一還要繳納賦稅完成徭役,其慘烈程度,就是一本活生生的人間慘劇。

結果就是,大富變小富,小富成窮人,窮人就隻能賣兒賣女。

隻要天災持續半年以上,賣完兒女就該賣土地。

而且價格極為低廉。

地方豪族,就會趁機大肆購入田地。一個村,一個亭,一個鄉鎮,甚至一個縣,大半土地全都落入一個家族的手中。

豪族恒強,小民破產。

破產的小民,好一點做佃戶,替大戶人家耕種,求個活命。

次一點,賣身為奴,或是逃荒做流民。

隻要不回到戶籍地,官府就沒辦法從他們身上收取賦稅,征發徭役。這也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選擇逃荒。

至於賣身,不是你想賣就有人買。

大戶人家買人,通常隻買小孩,培養幾年,就能乾活還忠誠。

少男少女也行,買來就能用。

上了年紀的人,比如三四十歲男男女女,沒有哪個大戶人家會要。

就算不要身價銀子,隻求一碗飯吃,白乾活,大戶人家都不樂意要。

……

還有一種常見情況,不一定要等到天災。

天災不是年年都有。

但是每一年都有購買土地的需要。

豪族發家之初,通常是這裡買幾十畝田,那邊買幾頃土地。

越買越多,但都是東一片,西一片。

這個時候,豪族就想著將名下的土地連成一片。

想想那個場麵,有客人來,自己指著一大片土地,說一句:“這裡的土地全都是我的。”

聽聽,多豪氣。

阻擋在各片土地中間的彆人家的土地,就顯得格外礙眼。

怎麼辦?

買啊!

可是沒人願意賣。

家裡沒困難到吃不起飯,大部分人都不會賣土地。

即便有困難,也會先想彆的辦法。不得萬不得已,沒人會輕易賣掉手中的田地。

祖上攢下來的土地,精心侍弄幾十年的土地,好不容易把瘦田養成了肥田,憑什麼因為你想買我就得賣。

這個時候,一個想買,一個不想賣,矛盾產生。

怎麼辦?

豪族養的混混流氓,就派上了用場。

各種陰私手段齊上陣,逼得人不得不賣土地。

類似這種強買強賣,千百年來,每天都在上演。

仇恨,貧窮,宗族衝突,各種天災人禍,很多時候根子都在土地。

……

景明八年,皇帝和皇後醞釀多年的新土地製,衝破重重難關,經過各方妥協,條款進行了補充修改,終於出爐。

從景明八年八月初一開始,凡是大周良民,不分農工商,每個人名下最多隻能有一百畝土地。

奴仆名下,一個人隻能有十畝土地。

在這個標準內,十稅一。

過去購買的土地,隻要個人名下沒超過一百畝,皆可享受此稅率。

凡是超過畝數,在一倍範圍內,統統課稅十稅五。

超出一倍,稅率遞增。

比如一個人良民,名下有一百二十畝土地。其中一百畝,十稅一。

多出的二十畝,十稅五。收獲一百斤小麥,就得繳納五十斤糧稅。

讀書人另有規定。

秀才功名,名下土地上限是一百五十畝,萌二人。

也就是說,除秀才本人外,家裡有三個人可以同時享受擁有一百五十畝土地,十稅一的福利。

舉人,進士,逐步遞增。

做了官,比如中書令陸大人,百官之首,他名下最多可以擁有二十五頃土地,十稅一,萌二十五人。

……

伴隨著土地法的頒布,還有新出爐的奴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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