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4章外麵聽牆的女同誌
冷香玉說:“第二,協議上必須寫明我女兒被你們收養是因你們當年瞞著我跟林海私自交易帶回來的。”
“不行!”江海東斷然拒絕。
冷香玉斬釘截鐵地說:“如果你們不同意,我們就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相信公安會調查出一切,到時候,你們不但得不到一分錢補償,還會麵臨著牢獄之災。”
唐愛蓮補充:“《刑法》241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後麵還有個拘役或者管製,但她故意不說。
李春花一聽到唐愛蓮說要坐牢,頓時慌了。因為,當年買下冷香玉的孩子,還是她的主意。
冷香玉又說:“當然,隻要你們不違反第一條,我保證不會將這個經過透露出去。更不會以此為證據去告你們。”
江海東明白了,他們這是怕自己以後還糾纏她的女兒,要拿著他們的把柄呢。
不過,恐怕她做夢也想不到,她的親生女兒,早就被自己老婆賣到了深山老林裡,她能帶走的,就隻能是自己的女兒。
自己的女兒嘛,再怎麼寫還不是向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