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明朗一臉懵逼。
他母親很少對他父親以外的人動手,這得多大的氣,直接打他臉?
要知道,就算是於父,雖然各種打娃,但幾乎不打臉,那是代表著一個人的尊嚴。
但是現在動手的,是平時最好說話的母親。
啥情況啊,他打自己女朋友的小屁屁幾下,至於要被逐出家門嗎?再說了,老媽這啥意思,沒結婚不能欺負女孩,這是鼓勵他,結婚後,就家暴?
就算是聰明的於明朗,也絕不會想到,母親之所以這麼生氣,是以為他把小倩給...那個什麼了,理由是想驗證她落在山村裡是否失去清白。
對於於母來說,這已經是十惡不赦的大錯了,她怎麼能養出這樣的兒子?
“如果是這件事之前,你這麼做,我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畢竟現在時代跟我們那時候不同了,年輕人沒結婚住在一起的也很多,之前我以為你不行,還給你熬過補湯...但你非得挑著這個時候做,這就是原則問題了,我決不能容忍我教出來的兒子做這樣的事傷害女朋友!”
於母一來是比較看中孩子德育這方麵的教育,二來是真喜歡小倩,感覺於明朗這時候做這樣的事,太傷害彆人家的小姑娘。
不可饒恕!
於明朗越聽越不對勁。
“不是,媽,你說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