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她在誹謗我啊(1 / 2)

華娛時代1999 搖滾之星 5612 字 2024-05-12

半個小時後,林軒就看見她們手挽著手走出休息室。

握草,這麼快就搞定了,這是下了降頭吧。

林軒對此很好奇,問道:“花姐,你怎麼跟導演談的?這事就這麼過去了?”

王金花語氣平淡,仿佛做了件稀鬆平常的事:

“能怎麼談,割肉讓利唄。我答應幫榮興達旗下的藝人安排幾個角色。另外,如果榮興達有戲要找你拍,你必須得去,還得打折。”

“啊,這不是把我給賣了嘛。萬一她們要求很過分怎麼辦。”

對於林軒的擔心,王金花表示你想太多了。

“如果你未來沒有紅,那估計過幾年李少紅就忘了你是誰了,怎麼可能叫你去拍戲。如果你紅了,他們做事肯定會有分寸,不會惹你不高興的。”

林軒回憶著後世聽到的八卦,有點質疑:“就這麼簡單?”

王金花給他解釋:

“演藝圈的確很複雜,演員,導演,製片方,投資方,各方利益摻雜其中,但有時候也很簡單,隻要把一切問題都看作經濟問題,很多難題都能迎刃而解。”

林軒恍然大悟,對這句話更是深表讚同:“一切問題都是經濟問題,花姐看得真透徹。”

“彆拍馬屁了,合同看好沒啊。”

陳虹找的律師是個戴眼鏡的中年男人,頭頂的發量有些稀疏,一看就很強,也很負責。

律師把合同翻看了好幾遍,把其中責任模糊或者有疑問的地方全都指出來。

等修改後確認無誤,王金花讓人將新合同打印出來。

看來今天林軒不簽字,她是不準備離開了。

林軒也不傻,再一再二不能再三。

你惹了榮信達,還想耍王金花?

憑他們兩家的人脈關係,半個娛樂圈都不敢跟你來往。

休息室內,林軒坐在桌前看著眼前的合同。

簽約是演員最重要的時刻,他的周圍就站著不少見證人。

王金花,李兵兵,陳虹,李少紅,歸亞蕾,趙文瑄……

林軒平複下激動的心情,準備拿起中性筆簽字。

“用這支筆吧。”

陳虹遞過來一個長條盒子,上麵印著白色六芒星。

林軒接過打開,裡麵是一支鋼筆,看起來價值不菲。

“謝謝虹姐。”林軒真誠道謝。

“不客氣,這是你的簽約禮物,以後有什麼重要文件,就用它簽字吧。”

親眼看著林軒從群演一步步升級到演員,陳虹算是除他本人之外最開心的一個,也是對他幫助最大的一個。

她現在對林軒的未來非常期待,畢竟養成這種事情是很容易上癮的。

“你不是懂得很多嘛,知道這是什麼牌子嗎?”李兵兵忍不住開口道。

自從上次咖啡事件失敗了,她就一直想出個題目難倒林軒。

“萬寶龍。”

林軒隨口回答,然後在合同上寫下名字。

“哼……”李兵兵又鬱悶了。

合同一式三份,林軒和王金花簽好名字,律師檢查過確認無誤後,把合同交給他們。

從現在開始,林軒就是“京城黑海紅日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的簽約藝人了。

“啪啪啪……”

王金花開心地鼓掌,周圍的人也跟著一起,李少紅也意思了一下。

每個人都獻上祝福後紛紛離開,把休息室留給王金花和林軒,知道他們肯定有事情要談。

“你下午還要拍戲,我就長話短說,剩下的等你拍完戲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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