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仁傑答應離婚之後,事情變得異常順利起來。
江曉北拿出的離婚協議書上麵清清楚楚的寫到,雙方是自願離婚的。
離婚之後男方吳仁傑賠償女方江曉北華夏幣十萬塊,作為她的生活費,以及女兒雨薇和沒出生的孩子兩人成年之前包括學費,生活費等等一切費用的開銷。
十萬塊一次性付清,雙方之間再無財產糾葛。
另外,男方吳仁傑主動放棄雨薇以及未出生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監護權,並且特彆在沒出生的孩子後麵還加了括號寫到(無論男女,男方吳仁傑日後都不得糾纏)的字樣。
“就你這模樣還想生兒子?做夢呢吧你?!”反正十萬塊是跑不掉了,吳仁傑也撕破了臉,在看到那條注明的時候,他語氣諷刺的說了句。
“離了婚之後,我生不生出來兒子就跟你沒關係了,無論生男生女,也都不會喊你爸,你也是一樣,哪怕你跟其他女人生他十個八個兒子,也不會喊我叫媽,不是嗎?”難聽話誰不會說,之前在乎他,讓著他,慣著他,怎麼都行,現在都鬨成這樣了,再忍氣吞聲那不是傻嗎?
把這已經想開的江曉北自然分分鐘就反擊了回去。
“你!!潑婦!”罵人他吳仁傑不行,打架他現在沒有優勢,把火壓了下去,仔細看看協議上的內容,他還真是覺得江曉北是想跟他斷的乾乾淨淨。
協議上麵,不僅寫明了之後雨薇和沒出生的孩子都會跟江曉北的姓氏,更是說清楚了,這兩個孩子今生今世都不再和吳家的人有任何關係,那也就表示以後無論是過年還是過節,這兩個孩子都不會回去吳家,根本就是斷了來往,斷了親。
對此吳仁傑雖然覺得江曉北有些過分,卻心裡卻也是讚同的。
他本就不喜歡雨薇,況且江曉北肚子裡的那個又是個女兒,兩個丫頭片子改姓就改姓了,斷親就斷親了,這樣才好呢,省的以後兩人出嫁的時候他還得拿一份嫁妝錢。
這協議上寫的很清楚,兩人離婚之後就要屬於那種老死不相往來,哪怕是走在大街上,碰了頭,頭都撞破,撞出血來也不說一句話,不做任何交談,不做任何聯係的狀態。
對於這種斷就斷的清清楚楚的作風,吳仁傑表示非常的滿意,畢竟他離了婚之後還是會找新妻子的,到時候若是有什麼糾纏,他也怕會不好。
隻是有些絕情的話被江曉北說出來他心裡總覺得被搶先了,好像是自己被甩了似的有些不舒服,但總還算是利落了簽了名。
“這下總行了吧?沒什麼事你們趕緊走吧,我家不歡迎你們!對了,把底片留下!”剛把協議書一式兩份的分好,吳仁傑就下了逐客令。
嗤笑一聲,江曉北不屑的說道:“不用你催,我們還真不想多待,不過這事還沒算完,你想要底片,行啊,穿上衣服,去銀行把錢取出來給我,咱們一手交錢一手教底片!”
“江曉北,你彆欺人太甚!”吳仁傑瞪眼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