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爺白了她一眼,出去辦去了。
等轉院過去安頓好了,病房裡沒彆人了,桐桐才從包裡摸出另外一隻手機,然後遞給四爺:“你再跑一趟,給送到出警的那個派出所去。”
什麼意思?不打開手機將裡麵的東西導出來?我不信你沒弄到密碼。
“那是犯法的。”桐桐看著四爺,似笑非笑,“去吧!送去吧。”
四爺點了點她,咬牙切齒,“行!我給送去。”
當時車座上一個包,一個手機。收拾的人順手把手機放包裡了,結果手機不是受害人的,而是施暴者的。
手機被送回來了,也到不到周娜手裡。
周娜沒承認報假|警,但尋釁滋事,威脅恐嚇他人,卻足夠她拘留幾日了。
人拘留了,她隨身的物品要上繳保管,然後叫她這個當事人確認的。她以為她的手機落車裡,誰知道當天晚上又補簽字,手機被誤放到林雨桐包裡,她拿回來了。
她其實當時沒多想的,拿回來就拿回來了。
五天之後,她就被放了。
而放她的這一天,桐桐和四爺也來了,兩人拿了錦旗,是來感謝民警的。另外還拿出一萬塊錢來,希望找到那個熱心的好人,謝謝他能及時報警。
結果周娜一被放出來,就碰上桐桐了。
桐桐坐在車上,對著她揚了揚手機,挑眉笑了笑。
周娜摸了摸自己的手機,從頭到尾的回想:她關了自己的手機……自己當著她的麵開機……自己沒避開她輸入了密碼……手機離開了自己,中間間隔了至少四到五個小時。
也就是說,她完全有時間解鎖自己的手機,然後將手機裡的東西導出去。
手機裡的秘密……可太多了!
可偏偏的,這種事都是自己猜測,一點證據也沒有。
她趕緊聯係其他人,找那種能跟林雨桐說的上話的,一個舞團的人,“幫我約一下林雨桐……彆說我要見,就隻說你有急事要見她。”
然後就被約到了,在酒店。她說她不出來,她身體不好,才出院,不能隨便出門。
周娜沒猶豫,直接上酒店。
門一打開,桐桐就要關門,兩人僵持了半天,桐桐才朝她冷笑一聲,“請進。”
周娜不敢在林雨桐的地盤上瞎說話,她怕藏著監控設備。因此,她盯著桐桐的眼睛,咬字很重:“我是上門道歉的……也願意做出經濟賠償……”
桐桐捂住嘴,看向對方。
周娜:對!就是封口費。我知道你拿我的東西,我願意給你封口費。
“隻是住了幾天院,沒花多少錢。幾千塊錢的事,又不是花了百八十萬,非得找你要。”桐桐就說,“不用了,以後咱們井水不犯河水。”
話是這麼說的,周娜卻抓住了東西。她說:拿百萬來!
真是獅子大張口。
“不僅是這次的事,還有之前叫你跟朱團長應酬那次,精神損失費也算上。”周娜咬牙,“一百萬,咱們之後井水不犯河水。”
“非給不可嗎?”
“對!不給……我心裡不安。”
桐桐就說,“那得有見證的人呀!要不,去找個律師做個見證。您看,你要給,我不敢不要。要了我又害怕!您能理解吧!”
行!聽你的。
找個一家律師事務所,找人擬定了賠償協議,一切是出於自願,然後做了賠償。
轉賬一到,桐桐順手就把賠償協議拍下來,給身份證等信息打碼之外,其他的都拍清楚了。她直接給發群裡。
群裡各位都看清楚,我住院她賠償給我一萬。
她叫我去應酬,給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傷害,她自願賠償九十九萬。
你們還有誰是被她安排陪酒去的,甚至去做更過分的事,不要求她賠償嗎?
發完一分半鐘,她果斷的撤回。然後編輯了一條感謝周姐的信息發了出去,意思是:合作一場,好聚好散。
但這麼長的時間,總有人看見了。
周娜還沒走到車上呢,電話便打了過來,“周姐,您能給林雨桐賠償,怎麼就不能給我賠償。九十九萬,一分不能少!我不知道你為什麼給她賠償的,但您也彆覺得咱們好欺負。錄音我們有,視頻我們也有。再不行,我們還能相互作證。”
“誰告訴你們的?”
“林雨桐在群裡都謝您了,您還裝什麼呀?”大家忍氣吞聲,不就是為了在你手底下掙錢,找工作的機會嗎?這麼商演,我們什麼時候能攢出百萬來呀?
可周娜哪有那麼多錢賠給那麼多人?
於是,周娜被告了。談崩了嘛,人家拿著證據報警了,要她經濟賠償。
可你們這麼多人要經濟賠償,卻忘了,你們那些證據能證明有些人她違法了。不僅是周娜,還有那個什麼朱團長。那些視頻裡,至少能證明他強製猥|褻。
周娜反應過來了:她被林雨桐給算計了。
於是,她開始告,告林雨桐訛詐她。
桐桐拿著手機去配合調察,“我聽見敲門聲也不敢開門,看見是她,我就有了防備,手機一直開著呢。”
然後就是那天兩人在酒店的視頻。
周娜說,林雨桐捂住嘴,暗指封口費。
桐桐搖頭:“沒有啊!我就是一聽她要給賠償,太驚訝!她不是這樣的人呀。真沒彆的意思!”
周娜說,林雨桐暗時必須給夠一百萬。
桐桐反駁:“住院真的隻花了四千多塊錢,沒必要為這個跟你糾纏。這要是花了百八十萬的,我肯定得要。”
所謂的封口費,隻要是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屬於賠償,是不違法的!
況且,白紙黑字,這不是封口費,這是你非要支付給我的住院費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律師拿著筆看著周娜:“您沒有證據,這屬於汙蔑。”你所謂的對方看見你的密碼了,這都是猜測。但人家,全有證據,環環緊扣,處處有證人證據。
當然,從專業的角度講,你被算計的概率在九成以上。
但是沒法子呀,對方段位高,什麼把柄沒留下。
也是你欺人太甚,而今這隻能算是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