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但行前路(31)一更 但行……(2 / 2)

“是這樣……今兒在一個酒局上,我認識一朋友,說是跟您有些交情。”

“叫什麼呀?”

“姓楊。您也知道,我這邊一個電視劇的項目,我是負責過來取景的。剛好,這邊電視台有幾個朋友,趁這個機會我們聚了聚。我們跟張梅張主任打了招呼,吃了一半,您這個朋友來了,希望給她女兒一個角色……”

莊遊一下子就笑了,“跟這個人呀,我不熟……這事你看情況,他也算是小有家資,不行不就問問吳導……引薦引薦嘛,看他那邊有沒有機會。咱們之間的關係好說,以後有機會再合作。”

那邊應著,“好的!好的!我等著您的召喚。”

電話掛了,莊遊看向這個小尹,直言道:“吳導……叫吳浩,五十開外了,此人沒彆的愛好,就是……好賭。常常離境去賭,且嗜賭成性。”

四爺:“……”所以,你告訴對方,楊明小有家資。

莊遊盯著四爺的眼睛,“小子,回去吧!老老實實的,桐桐好,你就好。要不然,你也看見了,我能混到今兒,就絕不是泥捏的。”

說著,就起身,將皺巴巴的衣服裹了裹,晃悠出了包間。

四爺再出去的時候,被告知已經有人買單了。

莊遊的做法就屬於:吃了他的,就得吐出來。至於是不是再吐給他,他不在乎。

回家之後,四爺發給桐桐。

桐桐也在回酒店的路上,她默默的算一下楊明的資產,他不是虧本了,他是陷入角債裡,資金流—出問題了。也不是說拿不出錢來,隻是錢變成了資產。

除非把資產賣了,去填這個窟窿。

楊明之前沒變賣資產,而是想叫女兒入這個圈子,儘快的圈出大筆的錢來。可而今,為了給他女兒找機會,他會陷入另一個坑裡。

資產還是會被賣,當然了,她女兒也會真的有一個機會。不過這個機會能不能被抓住,這就不一定了。

用百分百握在手裡的東西,換了一個不確定的結果,多有戲劇性呀。

問題是,他真要是去賭了,必是瞞著海珍的。

可賣房子,是需要夫妻雙方都簽字的,否則絕對賣不了。

便是去銀行抵押,也需得另一半同意。

海珍可能麵臨的是:家,家保不住;錢,錢保不住。

離了,一場空。

不離,跟一個好賭的人那是會被拖進泥潭的。

兩害相權取其輕,她隻有離婚這一條路了。要是對方輸的多了,她可能連最後的房子也保不住。

對了!她不會沒房子住的。因為當年莊遊給海家父母買了一套房子,那一套房子被賣了,重新換了地方又買,但錢還是那筆錢,這房子在誰的名下?

桐桐拿出手機,在房產信息網上搜了一下,房主是:林雨桐。

猜到了!莊遊和海珍都不蠢,當年買房不可能放在再婚的海珍名下,當然也不可能放在海家老人名下,因為人家有兒子。所以,房子隻能是放在孩子名下。

這房子在姥姥、姥爺相繼去世之後,就租出去了。也是學區房,租金每月千二。

所以,海珍永遠也不會到無家可歸那一步!

這個房子是退路!隻要房子在,隻要房子給她住,就不算是做女兒的不管她。

莊遊是考量到這一步了吧。

桐桐將手機收了:楊明像個吸血鬼,早離了對誰都好。海珍而今就是有點賭徒的心態,她搭上半輩子,不甘心大筆的財產流失,所以她還想等等,看看能不能翻起來。卻不想,莊遊不會由著楊明瞎蹭,一靠過來,才一露頭,逮住機會就給往死的摁。

在不熟悉的圈子裡瞎撲騰,不是找死嗎?他楊明那點錢,在這個圈子裡算個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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