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懷疑了,難道能不給?他還怕這三人把他給賣了呢。再加上,有這三人做名義上的主子不是沒用處的,至少誰要是想入行從他們嘴裡分一杯羹,那也得看看背後的東家比不比的上這三人的背景。所以,這六萬花的不算是冤枉。”
秦敏:“……隻是朱娥有些蠢。”
是!人家主要是看著她跟金鎮北的關係給的銀子,結果呢?她給了十萬的本經,被那倆家親眷給私吞了。每年六萬的收益,她隻得了兩千。
說實話,十萬的本錢,以民間借貸的利率算,這不算是高利,就是普通的借貸,真就是看在親戚的份上,一點沒多要。
行吧!朱娥可以放了。
前腳朱娥放出去了,後腳五夫人癢辣子又進來了。
一見麵,癢辣子先訕訕的朝桐桐笑:“……叫伯爺看笑話了。”
桐桐:“…………”這事怎麼說呢?什麼笑話不笑話的,“住著吧!等著怎麼判吧。”
她沒多說,這事怎麼說呀?
可這件事叫桐桐對金老五多少有些另眼相看了。
因為這一天,有人遞了陳情狀。
秦敏遞過去,“是下麵轉過來的,說是需得您親自處理。”
桐桐接過來一看,是當年被癢辣子綁架過的少東家遞來的。在狀子上他說,他並沒有被綁架。隻是那個時候才十四歲,貪玩。覺得有個年紀相仿的姑娘,逗逗她也挺有趣的。他說,他若是想跑早就跑了,不過是覺得像是在玩捉迷藏,這才跟她玩這個遊戲的。
而且,當年確實有那麼一筆錢,當時的賬房起了私心。他知道之後,告知了他爹。本就是想支付這筆錢的,被兩個淘氣的小兒攪和的,以‘荒誕’的方式兌現了。
他們家並未放在心上,而且,當年報官的是家裡的賬房先生,後來已經撤案了。
在他看來,就是有些誤會。她未曾傷害我,我也從未曾覺得她意圖傷害我。
而今知道她因此自首,隻覺得甚是荒誕。更是因為錢莊出了賬房那樣的人,才致使一個十三歲的孩子後來無處躲藏,落草為匪,十分的不安。
原告不告了,並且原告親自出麵,證明當年隻是誤會一場。
不用問也知道,這必是有人提前安排了。金鎮北不會動的,他不會在這種時候弄這個事。他會等到他退下來、五夫人判決下來之後,再去做這件事。如此,原告一撤,五夫人的判刑再減下來都可以。他的身份決定了,他絕對不會現在出麵。
那能是誰呢?
隻能是五夫人的親兒子金老五!他應該是知道了情況,扔下手裡的生意親自找這個被告去了。
被告的錢莊依舊在經營,這裡麵牽扯到他們不履行承諾的事,案子鬨大了,對他有什麼好處呢?
況且,當年的小姑娘是這麼個身份,撤了才符合他的利益。
於是,就有了這麼一份陳情狀。
而今的律法,是不是要苦主不告了,就不用懲處了呢?
當然不是!這得分情況。
比如惡性案件,像是買賣人口,像是殺人……這些不是說被殺的家屬認為可以不告,那就能逃脫罪責的。
但像是五夫人這種的,屬於惡性案件嗎?
不屬於!她十三歲,綁架了十四歲的少年,並未對其造成其他傷害,隻是要回屬於她的錢財。又因著,這錢財是為了那麼些家庭的,有這個前情在,她本身的量刑就不會重。
這種情況下,苦主矢口否認當年是綁架,隻說成是少年看見貌美的姑娘,故意淘氣跟人家姑娘接觸。
還真就能采納!
但是,五夫人身上依舊有彆的罪責,比如包庇藏匿匪徒等等。
桐桐將這些遞給秦敏:“歸入卷宗!”
等從衙門出去的時候,就看見老五一身騎馬裝站在不遠處,朝這邊訕訕的笑。想來等的時間也不短了。
桐桐走過去,“是想打聽能判多少年吧?”
“隻要綁架勒索不成罪,罪過就能降低大半!總好過叫我娘後半生都在牢裡吧。”
“但是,她當年帶人打劫,雖事出有因,但也確有其事呀!量刑的時候肯定會考慮她出手的原因,但法就是法……當時,她確實是匪,對方是j沒錯,也許押送的人還都是不法之徒。可不法之徒被搶……劫匪就有理了嗎?”
這就跟被拐賣的人口反手賣了人販子而獲刑一樣,這就是法!
金老五:“…………”我能理解,但是感情上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