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玉娘作為主管這方麵的官員,她有她的想法,桐桐也認可。知道這個問題得關注,小心彆跑偏了就完事了唄。
結果挺好的,顧玉娘的判斷也沒錯!不去過分的解讀,叫事情自然而然的過去。她甚至拋出了一些其他話題,轉移大家的注意力。
比如關於遺產的繼承,有誰家的女兒真的跟兒子享有一樣的繼承權。這個問題很敏感了,律法是律法,但事實上,執行起來卻很難。根本就辦不到!
這個爭論就是有益的,可以討論。
一開年到衙門,翻看這報紙。桐桐就覺得顧玉娘果然還是有幾把刷子的,她對怎麼把控這個方麵,有了自己的心得。
她還好心情的跟秦敏說,“誰要是去那邊辦差,替我捎句話,就說改天我請顧大人吃飯。”
這個好心情沒持續幾天,下麵送上來一個難以判決的案子,案子從縣衙打到知府衙門,從知府衙門一直又打到了京城。
每年都會有這樣的案子,下麵判了,人家不服,那就往上麵送,再問再審再判,一直打到最上麵。
刑部主管的就是這個,每個犯人的審判,都得過好幾手的。看看物證、人證、口供,適用的律法,以及輕重裁決上是否兼顧到了情理。
今兒一早,侍郎裴行之便過來了,遞了案卷:“大人,這個官司已經打了四年了,可下麵覺得不好判,送到我這裡,我看了,我覺得卡住了。”
這麼麻煩?
桐桐接卷宗打開,細細的看起來。這是一個和離的官司,該是很簡單的!丈夫李寶財和妻子孟慧娘要和離,原因是兩人的兒子李柱兒長相與孟慧娘的前夫幾乎一模一樣。
那是孟慧娘與前夫不清不楚嗎?
也不是!孟慧娘是死了前夫的寡婦,改嫁給了李寶財。
桐桐又琢磨,這是遺腹子?
可結果也不是,孟慧娘是在第一任丈夫死了一年之後,才改嫁的。兩人成親的時候,前夫已經死了一年半了。而生下他們這個兒子的時候,她前夫已經死了兩年多了。絕不是他前夫的孩子。
桐桐又想,這莫不是跟前夫的兄弟、堂兄弟、表兄弟相好!或者乾脆就是第二任丈夫與第一任丈夫存在他們都不知道的血緣關係?
可卷宗上說,孟慧娘的第一任丈夫一直就在老家居住,數代沒有親眷離開過當地。女兒也沒有遠嫁的,都在周圍數鎮。
而孟慧娘的第二任丈夫是在西南大山裡部族,山裡有族規,不對外通婚。李寶財是自己考出來的,在族裡娶了第一任老婆,難產死了。他考出來做了養馬的官吏,瞞著族裡偷娶了孟慧娘。可誰知道,兩人成親生了兒子,兒子卻隨了孟慧娘的前夫,越長越像。
可孟慧娘也有證人,證明馬場距離她第一任夫家很遠,在她懷孕到生產的那段時間,那邊沒來過人,自己也沒去過。
桐桐就撓頭,“李寶財和孟慧娘的前夫家肯定不存在血緣關係,對吧?”
西南山裡,西北戈壁,這兩者聯係起來的概率極低。
“孟慧娘的前夫家距離馬場多遠?”
“五百多裡路。”
“那這婚事是怎麼成的?後來又是怎麼發現跟那邊長的相似?”
“是李寶財途徑孟慧娘所在的鎮子,他是送一批馬給駐軍,路過的。請了驛站的人幫著說和的!後來途徑這個地方,意外的看到了跟他兒子幾乎八成相似的一個孩子……那個孩子,是孟慧娘前夫的親侄子。”
桐桐往後翻,卷宗裡有。甚至兩個地方的官府,都有詳細的調查報告。很多人都簽字作證,證明誰誰誰在某個時間段是在家的雲雲。
案子不大,但就是說不清楚。
孟慧娘覺得這事關一個女人的清白,不能含混過去,和離可以,但不能說她不檢點。
李寶貴是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但兒子跟了她前夫的長相,這就證明背後一定有貓膩。
案子不大,但就是……沒辦法證明誰是誰的孩子。
以前都弄個什麼滴血認親,現在都知道那玩意不靠譜。所以,這個孩子屬於誰的,成了一個問題。
四年了,兩地的官府反複調查,依舊沒能推翻之前的調查結果,那應該就是這樣了。
桐桐合上卷宗,各個府衙判的結果都是:準和離!孟慧娘可不分李寶貴的家產,李寶貴也可以不給孟慧娘贍養之資,但是,這個孩子的一應開銷,李寶貴需得承擔一半。
結果是,李寶貴連這一半都不願意承擔,而孟慧娘覺得這還是認為她有過失,堅決不認這個結果。
兩方都不肯退讓,結果就是一直鬨了四年。卷宗擺在了桐桐的麵前。
桐桐就問說:“你們商量的結果呢?”
“其一,女方可能確實存在偷|情的情況,但都說捉奸拿雙,當時沒拿住又過了那麼多年,查不出來不稀奇;其二,女方可能真的無辜,因為民間一直有說法,叫‘子肖前夫’……此案應該屬於這種。”
“這案子必然在當地鬨的沸沸揚揚,百姓都怎麼說的?”
“子肖前夫。”裴行之又遞了一份卷宗,“知府衙門專門去調查,所有認識孟慧娘的人都願意作保,說她是個正派的女人,絕無偷|人的可能。”
桐桐撓頭,子肖前夫說的是孩子生下來像前任,但絕對不是前任的孩子。
這到底是為什麼的,無法解釋。
這到底有多大概率,沒人統計過。
她皺眉,這個案子最麻煩的,不是它本身多難判;而是民間一致認為的‘子肖前夫’。
秦敏就插話道:“人有相似,本無關的人都可能長的極像,那這又怎麼解釋呢?隻是這個相似剛好是前夫而已。”
這個話音才落,裴行之直接露出一個無語的表情來:這巧中巧,能判案?你當這是編故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