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向暖(10)
事情的起因是她們造謠, 事情的結果是她們一個個的站著,人好好的!但人家的孩子暈倒了。
林守道和田易陽是真的嚇壞了, 抱著孩子就跑。
警車在邊上,出警也不可能一個人來出警。裡麵的司機一摁喇叭:“快上車!”
那邊送暈倒的上醫院,這邊還留下處理事情的,人家民警就抬手點著這一個個的:“……好了!惹出事來了!你們這幾個都不許走,人家孩子暈倒了,是你們造成的……”
這牽扯到個醫藥費的問題!全身檢查檢查, 完了給你裝個頭疼腰疼的,你怎麼辦?哪一家不拿個百八十塊錢這事能了?
可錢這個東西在而今,那是十分緊缺的東西。很多人真都是身上十來塊、七八塊,過了今兒不知道明兒的錢在哪尋的人。她們就聽句閒話, 叫她們付出這麼大的代價,誰願意?
馬上就有人跳出來說張曉娥:“她過來說這個事, 我們就是聽聽!”
“對啊!這不是剛聽說,還沒有來得及告訴彆人麼?怎麼也不能算是散布謠言誹謗?”
“就張曉娥來說了, 我們不知道真假……聽了聽……”
……
反正有錯都是她一個人的,跟我們可沒有關係。挨了幾下咱也不說了,隻要彆惹上麻煩,對吧?
民警就說, “那就過來簽字……”
這不就是口供嗎?你們的口供一致,都證實了張曉娥確實是說了那些個話。
隻要說了這個話,那就看這個話是不是編造的。
事實上一樓正常交談,五樓是聽不見的!趙大美‘勾引’人, 人家老婆在樓上的情況下,她會大聲的‘矯揉造作’的喊嗎?
這肯定不符合常理!
民警覺得那個孩子很聰明,她沒有用什麼品行之類的話作為證據, 而是擺事實,事實就是那個距離,事實就是一樓正常說話五樓聽不見。
再加上夏天,知了叫聲大,樓上樓下又一直有人活動,發出各種聲響,這種嘈雜的環境裡,準確到捕捉到特定兩個人說話的聲音,壓根就不可能。
違背了事實,你不是編造的是什麼?
人家小姑娘擺事實、講道理,證死你,叫你辯無可辯。
當然了,小姑娘不是當事人,她不能直接告你!小姑娘的父親看起來也不是擅於處理這事的男人,但這個趙大美可不是善茬子。
他們派出所主要負責這一片的治安,他們是大所。因為轄下人口多呀!當然了,大企業有保衛科,一般不需要他們處理。可也因著兩者之間門是這麼一種緊密的關係,他們跟保衛科的關係很熟,人頭熟就意味著廠裡的什麼花花事他們都知道。
趙大美名聲在外,跟胡勝利那花花事都在傳!
真假不知,但胡勝利倒了,很多女人都跑去說是被迫的,可趙大美沒有。
趙大美在麵對調查的人,她的說辭是:“我男人意外死了,廠裡本就該給我們照顧。我去找了胡勝利是真的,但真沒咋的!我威脅他了,我說我要是活不下去了,就什麼事也乾的出來!實在不行,我就拉著我家孩子也跳到爐裡,一家三口死一塊算了。”
這些話隻有胡勝利能證明,但趙大美卻說的信誓旦旦的:“他怕我總靠著這個訛廠裡,就想打發了我這個麻煩!答應好的,撫恤金給我們,房子分給我男人的,廠子永遠不許收回!我下崗,但得叫我承包服務部的一部分。我拿我男人的撫恤金開了個小賣部,就這麼點事。”
反正,她沒有品行不端,都是彆人胡說的!
那現在可算是坐實一個造謠的,她不管告不告的贏,必是要告的!為的就是鬨大了,好洗涮她的名聲的。
這個張曉娥真正的麻煩不是那兩口子和那個小姑娘,而是趙大美。
所以,人家那孩子鬨了一出,實際上沒惹出大麻煩來。
所謂的聚眾鬨事,壓根就是彆人聚眾她鬨事!
鬨事的罪魁禍首真暈倒了,大夫說是情緒太過激動導致的。情緒激動、激憤異常,人都暈倒了,所以以十四歲的年紀來說,今兒這事……提出批評就行了,還要怎麼著呢?
關鍵是得教育父母,“看給孩子氣的!一天天的吵吵啥。她這一小半是氣造謠的,一大半是氣你們。遇事自己想好怎麼處理,彆自己鬨騰!鬨騰完了,彆人安寧了,就自家不能安寧!”脾氣這麼大的孩子,遇到這種父母,那真得給氣出個好歹來。
完了年紀上來的民警還說兩人:“不許說孩子!講道理就行,這種事下不為例!但不能揪著沒完沒了!”
有揪著孩子沒完沒了的時間門,你們倒是揪著那造謠的人沒完沒了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