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聖典》(1 / 2)

北美新神 趕緊吃 3888 字 8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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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本的那個“韋恩”來說,

家裡的書房,其實是一個很恐怖的地方。

而現在的這個韋恩,

打開塵封已久的書房,在裡邊翻了一陣之後,

果然就也體驗到了同樣的大恐怖。

康斯坦丁先生,生前是個清教徒加政客加法學博士。

所以他書房裡的藏書,

除了《聖典》相關的書籍,以及各種正經的文學、哲學著作之外,

剩下烏泱泱的一大片,全都是各類法律書籍。

隨便多翻幾頁,

就能把人看得腦殼都發疼。

美利加聯邦的法律本來就特彆林林總總,

聯邦和裡邊的每個州,都有自己各自的憲法和法律、條例,

此外每個郡縣或者城鎮,還會有自己的地方法令和條例。

比如說有些事情在這個州裡可能不違法,

但是在另外一個州或者城鎮裡,那可能就是重罪。

而且更恐怖的是,美利加的法律體係沿襲自溫莎王國,屬於所謂的“判例法”。

法官在進行審判時,對於觸犯了同樣法律條款的案子,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外,不然基本上都需要大致按照已有的判例來做出判決。

也就是說,

除了熟悉基本的法律條文之外,法律從業人員們還需要及時搜集和了解海量的判例。

不但要背課文,而且還要把課後習題都給記下來。

反正韋恩大致翻了一遍書房裡書架上的法律書籍,

感覺還是子彈更好使……

於是他最後隻能抽出了其中一本看起來最厚的《聖典》,

拿到客廳裡,將就著把它當做曆史讀物來閱讀。

從理論上來說,

原本的那個“韋恩”,從小在信徒家庭裡耳濡目染,其實應該對《聖典》裡的內容是基本熟悉的才對。

但是實際上,

原主在耳濡目染完之後,根本就沒怎麼把那些內容記在腦子裡……

搞得現在韋恩再翻起《聖典》來,

看著裡邊的內容,居然還覺得挺新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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