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檢察官》全本免費閱讀
“艾登兩歲時,就算車庫裡有遮蔭,車上有食物,我也不敢把他獨自留在車裡。”
利亞姆說道。
剛剛鑒證科送來一份報告,結合現場當事人口供,這位粗心大意的父親把13個月大的嬰兒獨自留在車裡整整兩個小時!
紐約今天的天氣說陽光明媚是委婉的說法。實際上此時室外溫度高達34攝氏度,車內測量溫度57攝氏度!
把嬰兒留在57攝氏度的車內,還一留就留兩個小時!
就算不是故意的,也不啻於蓄意謀殺!
“還不夠。”
伊恩開口道
“以現有的證據,連訴以危害兒童、遺棄或虐待兒童的罪名我都沒有把握。”
按照危害兒童、遺棄或虐待兒童的罪名,基於相關條款,嫌疑人可能麵臨子女監護權被剝奪及最高5年以下的刑期處罰。
而在實際司法裁定中往往需要將嫌疑人的動機納入考量。
偏偏這種父母粗心大意把兒童遺忘在車裡熱死的事故每年都有發生,光紐約今年已經發生超過二十起了。
在伊恩的記憶裡,這類案件全美都沒有一起被送上法庭。
因為案件的本質不是故意!嫌疑人即父母不是故意要殺死兒童的!
他們隻是粗心大意!
利亞姆狠狠地錘了下牆,小聲嘀咕著“我真想把他送去賴克斯島監獄!”
“如果你想讓他受到應有的懲罰,那就找出證據。但我必須提醒你,利亞姆,我們隻送該送進去的人進去,受到他本該受到的懲罰,而不是根據我們的主觀判斷施以懲罰。”
伊恩語調認真地說道。
有的人覺得穿裙子的女性該被燒死,有的人覺得裸奔也隻是個人愛好。
可法律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讓個人的行為後果有一個標準尺度,而不是完全按照個人的主觀道德尺度來判定。
司法從業者因為長期跟嫌疑人打交道,個人道德標準會不斷受到衝擊,這也是一種隱性考驗。
經受不住衝擊,要麼是非觀崩塌,變得冷漠,要麼化身‘義警’,開啟個人執法新時代。
‘義警’之所以看著爽,就是因為他們所作所為完全出於主觀判斷,我行我素。
寫實類司法作品之所以看著憋屈,就是因為他們的一言一行需要符合客觀標準,他們不能想怎樣就怎樣。
‘義警’固然爽,可誰也不知道自己的言行到底符不符合超英的主觀標準,更不知道他們的主觀標準會不會發生靈活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