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後處決,這是常見的恩怨式殺人方法。而這種方法也被幫派分子們廣泛使用。”
“他們一般用這種方式處決叛徒。對待敵對幫派的人反而不會這麼做。”
“再看他的嘴。”
恰好現場痕檢科拍照完畢,把屍體翻了過來。
爛糟糟的嘴巴暴露出來。
“凶手在處決後又對著他的嘴巴連續開槍。將嘴巴打爛。”
“這是典型的幫派分子對付告密者的手段。”
布蘭登在自己嘴巴上比劃著“因為秘密就是從這張嘴巴說出的,所以在殺死告密者的時候也要打爛他的嘴巴,標明他告密者的身份。”
“幫派分子才會這麼做。”
布蘭登最後一句話蓋棺定論。
這讓伊恩想到了辯訴交易的內容。
一開始是要伊凡提供數條犯罪信息的。
這大概就是告密吧!
還是今天提供的新交易方式,那個NYPD內部秘密組織的線索,被視為告密?
儘管如此巧合,恰巧伊凡是在提到這個秘密後當晚被殺,但伊恩實際主觀上更傾向於前者。
因為後者實在太趕了。
距離伊凡提出那條交易才過去不到十個小時。
他們要在十個小時時間裡,偶然得到消息——因為此前談判的重點都在犯罪線索數量上,根本沒提這方麵相關的內容,而且那場談判現場隻有伊凡、伊凡律師、皮爾森跟艾伯特法官四個人。
然後策劃行動,找到伊凡的住址,實施行動,打掃現場,退場。
十個小時,實在太趕了!
把這麼多的事情安排在十個小時裡,聽著都擁擠。
反而是幫派仇殺的解釋更說得通。
談判開啟已經好幾天。
幫派得到消息具有滯後性,這時候才得到談判開啟的消息,說得過去。
擔心自己被供述出去,於是凶手策劃了今晚的行動。
隻是不巧,凶手行動的時間恰好是伊凡提出另一項交易之後。
這種滯後性的行動翻到符合邏輯。
前一種十個小時做完一大堆事情的解釋,隻符合理論,而且太符合理論導致一眼假。
這就像一場有一百道選擇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