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是這樣的。”一看工作證果然是區委辦的,領隊警察也放心不少,趕忙回答道:“是一個叫張茂輝的年輕人。”
“警察同誌,這裡麵肯定是有誤會。”中年人的瞳孔瞬間漲縮了一次,笑嗬嗬的說道:“他們都是好朋友,喝多了酒鬨著玩的,不是打架鬥毆。而且我們家孩子是自己喝多了不小心摔的,根本不是打的啊!是不是抓錯人了?”
“對啊!”其他人也紛紛附和:“我們家孩子也是喝多了摔的啊,怎麼是打的呢?肯定搞錯了!”
“那小夥子就是阻止我們家孩子酒後駕車推了兩下,和打架沒關係啊!”
……
兩個警察愣在原地都聽傻了。人不是他們抓的啊,是人自己投案自首的啊!這些受害人家屬怎麼回事?
“警察同誌,回去再仔細調查一下。”區委辦的這時候跳出來說道:“小夥子估計也是一時想不開,看他們受傷了想不開,把沒做的事情攬在頭上了。你們可不能冤枉好人,趕緊把人放了。”
所有的受害者家屬都如此的眾口一詞,甚至連那個清醒的受害者本人都是這麼說,那還有什麼可說的?警察辦案什麼情況沒見過?既然受害者自己都不打算追究了,而且一口否認被打過,那還關著人乾什麼?投案自首也得有事實依據才行啊!不能說隨隨便便就投案,沒有人證物證支持,自己投案就能說自己犯了死罪?
當然,背地裡是什麼原因,警察並不關心,但既然沒有人打算追究,那警察也樂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回去像模像樣的把投案自首的張茂輝教育一番,不能報虛假案件之後,之前記錄的筆錄一撕,人往門外一請,該乾啥乾啥去。以前也沒案底,不用多調查什麼。
郭泰來一覺睡到自然醒,起來一看表,九點多了,隻能趕上學校第二節課了。溜達著進了東門,還沒拐過主樓呢,就接到了小輝的電話。
“大師,我把六個家夥的腿打斷了。”小輝上來就是一句。也沒說六個家夥是誰,可郭泰來竟然就聽懂了。
“你自己沒事吧?”郭泰來一驚,把六個有背景的家夥腿打斷,這可不是小事,趕忙問道。
“我沒事。”小輝笑了笑:“我去投案自首,被人趕出來了。說根本就沒有打人的事,是我虛報假案,嗤!”最後一句十分嘲諷的冷笑。
“沒事就好。”郭泰來不置可否,隻是衝小輝叮囑道:“這些日子多吃點,下次治療,你要是能長十斤肉,那就完美了。”
“好!我儘量。”小輝這邊笑著答應一聲,掛掉了電話。
放下電話,郭泰來也不由得搖頭。這次居然有六個人,真不知道該感歎他們是運氣好呢,還是運氣差。怎麼就想著這個節骨眼上找正義坊的麻煩呢?
不打勤的,不打懶的,專打不長眼的。這些家夥,還真就是些不長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