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 章 漢朝官吏選拔方式(1 / 2)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全本免費閱讀

五代的民眾難以相信如此悲慘的命運會降臨在自己和自己孩子身上。

天幕之前提及五代十國,民眾們以為,一國至少也有個百年吧?

而且很多朝代的更替,並不是重啟戰爭,而是類似王莽和司馬氏的篡權。

但是天幕的說法打斷了幻想。

篡權至少也要幾代或者幾十年的積累,五代的君王平均一兩代就亡國了,有多大可能是篡位?多大可能是其他勢力攻打或造反?

五代百姓不願相信,也不敢相信。

但是不管是否相信,準備工作都要做起來,儘可能防止兵亂影響,儘人事,聽天命。

伍愛華提到五代十國之後,就被彈幕吸引了注意力。

是因為漢朝和後世或為了利益,或堅信呂雉是毒婦的一些群體發送了抨擊呂雉的彈幕。

【呂後毒婦也,哪裡有執政手段?】

【若非呂氏,也不會有劉氏宗親和呂氏親眷之間的動亂】

伍愛華看到這些彈幕差點就氣笑了。

“承認女子的功績,對於某些人來說實在是很難,”伍愛華諷刺了一句:“但是不管怎麼否認,在青史之下,也不過是跳梁小醜而已。”

“古往今來,抹黑女性功績的人不知凡幾,但不管他們怎麼抹黑,自己的名字是一點都上不了史書,後人誰知道他們是哪位?”

“不過,都說糊是最好的保護色,上不了史書才是對他們最好的事情,畢竟要是為了這些事情出名,祖宗十八代都會被後人問候,被那麼個不孝子連累地不得安生。”

伍愛華完全可以想象自己這段話罵完之後,有些人會多麼破防。

但是伍愛華才不管他們破不破防呢!她一頓輸出乳腺舒暢之後,就開始了後續的普及。

“之前我們提到,漢朝的法律種類,剛剛說了律。”

“除了律之外,其次就是令。”

“令也是漢朝模仿秦朝設定的一種法律形式,律令都是由皇帝頒布的。”伍愛華說著:“說起來,漢朝的立法也是越立越多的,算上令這種形式,在漢武帝時期,就已經有三百五十九章律令,令的範圍也是多種多樣。”

“根據史書記載和考古發現,令的範圍涉及了政府部門行政規範,包括《廷尉挈令》、《光

祿挈令》、《鴻臚挈令》等,也有地方性法規,例如《北邊挈令》,另外《田令》等民商事相關的‘令’也不少。”

“除了律令之外,科和比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形式。”

“科就相當於現代的司法解釋,比則是顧名思義,通過現有案例和舊案例的比較,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參照判決。”

“漢朝在立法方麵算得上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之一,同時在行政規製方麵也居前列。”

“以漢朝的選拔製度為例,漢朝的選拔方式共有三種,分彆為察舉、征辟、任子。”

“察舉,就是我們最熟悉的舉孝廉。”伍愛華說著:“但是事實上,這是漢朝後期和魏晉走偏了,才讓大家隻知道舉孝廉,察舉其實除了孝廉之外,還有舉茂才。”

“如果說孝廉是因為孝順或者廉潔被舉薦,那麼茂才就是因為才能優異才會被舉薦。”

“一個選的是品德,一個選的是能力,都是當時帝王需要的,除了每年都會舉薦的孝廉和茂才,皇帝還會根據需要開一些特彆的舉薦科目。”

“比如說漢朝就有讓地方舉薦過賢良方正能直言進諫者、文學寫作厲害者、明經明法科目等等。”

“我們都知道的,大名鼎鼎的董仲舒就是因為舉賢良被漢武帝欣賞。”

伍愛華說完,劉徹的眼中已經異彩連連了:“讓各地屬官自習查找是否有董仲舒其人。”

“相比於察舉是地方主動推薦人才給朝堂,征辟這是皇帝直接選拔德高望重的人當官員,例如說呂後當時就想要征辟遺老,武帝就征辟了申公。”

“當然,後麵申公被竇太後和劉徹的爭鬥波及,最終免職回家,這都是後話了。”

“相比於前兩種需要自身優秀的當官方式,任子就純純是靠投胎技術了,”伍愛華說著:“靠身居高位的父兄保薦,成為官員。”

“當然,這些製度我們說起來簡單,真正實行起來也有很多細節上的規定,”伍愛華說著:“例如說征辟,就有規定,通過征辟當官的人,家裡財產必須要若乾算以上,而一算說的就是繳納算賦稅,每一萬錢繳納一百二十文,才為一算。”

“文帝規定一定要十算以上,景帝的規定則是四算即可。”

“另外,類似於商人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