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 章 漢朝民商事法律2(2 / 2)

“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第二順位是父母,先父親後母親。”

說完這點,伍愛華又忍不住嘴賤:“其實我覺得父親在母親之前並不合理,特彆是那些白手起家的人,畢竟你母親一定是你母親,但是你父親可不一定是你父親啊!”

“古代皇帝為什麼用宮女和宦官?還不是怕女人給自己戴綠帽子?”

“綠帽子?”還沒有這個俗語的古人不解。

“彆說什麼滴血認親,我們都知道,滴血認親是非常好造假的,而且親父子血液不一定相融,陌生人血液反而可能相融。”

聽到伍愛華這話,古代位麵不少人都驚訝不已:滴血認親居然是做不得準的嗎?

“也彆說什麼長得像,”伍愛華繼續說道:“孩子隻像爸爸或者隻像媽媽都是正常的,甚至孩子和父母一個都不像也是正常的。”

“分彆說古代是宗族聚居,”伍愛華補充道:“也許親爹就是隔壁的堂叔,那長相也分不出來。”

伍愛華說到這裡,原本一部分還有點懵懂的古人終於明白了什麼意思:意思就是,你娘可能是

通奸生下的孩子,你爹不是你親爹!

特彆是允許改嫁並且親娘改嫁了那麼一二三四五次的漢朝人差點被伍愛華忽悠瘸了,想想都覺得伍愛華說的對,親娘一定是親娘,親爹不一定是親爹,財產先給父親繼承好像也不太對?

以一己之力帶歪了一片人的伍愛華終於回歸了主題,繼續說道:“先父還是先母的問題,我們可以後麵再討論,現在我們來說說第三順位!”

“繼承的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而且是先兄弟後姐妹,”伍愛華仔細解釋道:“如果有同母和異母的情況下,先同母兄弟、後異母兄弟,先同居兄弟,後異居兄弟,這裡的意思是同父異母兄弟的繼承權會高於同父同母的姐妹,和大家明確一下不要誤會,這是不管血緣親近與否,兄弟都是在姐妹之前的,隻有都是兄弟的情況下,才區分是否同母。”

“其實這也不是沒有隱患的,”伍愛華舉例道:“如果因為異母原因兄弟們之間感情極差,甚至互為仇寇,又沒有在世的父母兒子,那求神拜佛保佑自己活久點,千萬不要在姐妹嫁人之前死掉,不然你的仇人拿了你的家產,還會隨便發賣你同母親姐妹或者故意把她們嫁給爛人。”

“畢竟在有兄弟的情況下,姐妹是一分錢都分不到的。”

雖然古人都認同兄弟應該比姐妹多繼承,但是聽到伍愛華這個例子,很多身體不好的男性也不禁心有戚戚。

“第四順位,是守寡的妻子,”伍愛華笑了:“咱就是說,嫁了人,一起生活了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繼承權還不如幾十年不見麵的兄弟姐妹……古人成婚之後,就隻能拚兒子了?”

“第五順位,是女兒。”伍愛華強調:“是的沒有錯!姐妹的繼承權還在女兒之前!”

“第六順位,孫子,第七順位,曾孫、玄孫、重孫,第八順位,祖父母。”

“第九順位,侄子,注意是侄子不是侄女,更不是外甥和外甥女。”

說完這些所有順位,伍愛華說道:“很多人都覺得,如果這些順位都沒有繼承人,是不是和我們沒有第一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一樣,財產直接收歸國家了?”

【難道不是嗎?那這些錢要去哪裡?】有人問。

【我猜測是漢朝也有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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