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朱師叔,今天真的是太謝謝你了!”
“如果不是你開口相助,我怕是已經在周總帶來的合同上簽字了!”
六個小時後,當周建輝一臉笑意的和周舟告彆,登上離京的飛機時,前往機場送彆的周舟也鬆了口氣,滿是感慨的張開雙臂,和朱洪玻來了個大大的擁抱。
毫不做作的話語讓朱洪玻笑出了聲,但在輕拍師侄後背的同時,他也故作生氣的罵道:“嘿!你這小子!又在這兒亂喊了——”
“我都說了多少次了,在稱呼上咱們各論各的!”
“你可以喊曉丹老師,但千萬彆喊我師叔,可現在呢?你又在這兒亂叫了!”
“欸朱師兄!我這不是被您的偉岸身姿給震住了嘛——”周舟一邊嬉皮笑臉的和朱洪玻分開,一邊胡扯八道的解釋道:“說實話啊!在談判之時,我還真沒想到報審這一茬。”
“所以,當你說出唱片乃是音像製品後,我的腦子瞬間就嗡的一聲,懵了!”
“你可彆不相信啊!要知道,就連周總都被你給嚇到了!”
“如果不是因為這個,我想他也不會突然失蹤好一會兒的!”
“更不會給我提供現在這種合同了!”
沒錯,當朱洪玻表示,唱片乃是音像製品,在大陸上市時需先走上一段繁瑣的流程後,明白其中含義的周建輝便立刻收起了談判的心思,起身離開了麥田音樂的會客室。
當時,他給出的理由是身體有些不適,需要上個廁所。
然後嘛……
他便蹲了超過一個半小時的坑!
等他再次回來時,這個唱片行業裡最會發掘新人的頂級Boss又頂起了一張笑臉,而他的腦子嘛,卻像是在上廁所時順著直腸拉掉了一般。
因為他給周舟帶來了一份全新的合同。
這其中,合約的時長、專輯的數量和製作的權力都沒有改動,依舊是五年五專,曲目自認,成績爆火便能否定華納,但其他的東西……
全都變了。
首先,是綜合分成方麵,華納從原先的三七分成調整到了現在的四六分成。
其次,是版權方麵。
在初次商談中,華納想要獲得周舟所作歌曲的詞曲代理權,並在解約後繼續保留。
但現在,這部分代理權他們隻要到解約前。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解約了,那麼周舟所作詞曲的代理權將直接回到周舟手上。
而音像版權方麵的條款也有所改動,自簽約之日起到正式分家前,周舟演唱歌曲的所有音像版權都歸華納所有,但在雙方分道揚鑣後,周舟有權從華納的手裡買回音像版權。
當然了,這種回購是有要求的。
第一個便是時間和次數上的限製。
如果周舟和華納分手之後,五年之內沒有回購自己演唱歌曲的音像版權,那麼,那些音像版權將會永久的歸華納所有。同時,在這五年裡,周舟隻能向華納發起一次回購邀約。
第二個則是回購數量。
如果周舟想要從華納的手裡買回自己的音像版權,那他必須將自己所錄歌曲全部買回。
不能隻買爆款,放棄冷門。
因為這對於華納來說不公平。
第三個則是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
當周舟正式向華納發出回購邀約後,華納便會立刻計算音像版權的出售價格,其計算方式為雙方簽約之日起到回購之日止的所有音像版權的資方收益的兩倍,且不設上限。
並且,周舟隻有半年的付款時間。
打個比方,如果周舟是在五年後合約到期時離開的華納,並在同一時點發出回購邀約,假設當時他的五張專輯給華納帶來了五千萬的收益,不是利潤,那麼他就必須以一個億的價格將其買回,如果他在一百八十天內付不出錢,那這些音像版權便將歸華納永久保留。
因為周舟隻有一次回購機會。
失去了,就沒了。
同理,如果五張專輯給華納帶來了一個億的收益,那回購價格就是兩億。
而除了這些條款外,華納還在合同裡多給自己加了四個權力。
第一個,那便是優先續約權。
如果周舟的合同到期了,且周舟沒有單乾的意思,依舊想要和唱片公司合作,那麼在其他唱片公司報完價後,華納有權以同等的價格優先續約,周舟無法拒絕。
但如果周舟選擇自立門戶,隻和各大唱片公司進行發行合作,那麼這一條款便會失效。
因為華納最大的訴求,那便是堵上周舟跳槽的路。
第二個,則是邀約歌曲的版權確認。
如果周舟在製作專輯時向他人邀歌,並且動用了華納方麵的渠道,那麼所邀歌曲的詞曲版權將歸華納所有,周舟隻保留演唱權,當然,如果分家了,演唱權也就沒了。
不過,周舟也可以自掏腰包,將其買走。
但價格就是華納說的算了。
同理,邀來歌曲的音像版權也歸華納,這個部分周舟若想購買,則隨專輯一同計算。
計算方式參照合同前文。
而如果周舟給彆人寫歌,那這部份就得分開計算了,如果向周舟邀歌的歌手乃是華納的藝人,那麼歌曲的詞曲版權便歸周舟,但如果向周舟邀歌的歌手是其他公司的外人……
那周舟就得自己和他們談了。
華納不會幫助周舟代理這方麵的業務。
畢竟,周舟沒有交出版權。
第三個,則是最低服務期。
周舟必須在華納待滿五年才能獲得錄音版權的回購權,如果提前解約,合同裡約定的回購條款將自動失效,當然了,若是華納一方主動提出解約,那回購條款則依舊有效。
第四個,是有關演唱會等其他工作的補充協議。
當周舟發了兩張專輯二十首歌後,華納一方便會根據周舟的影響力來判斷周舟是否需要召開演唱會或者進行其他的跨行工作,屆時,華納有權要求周舟和他們簽訂與之有關的補充協議或新的代理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其他工作上的經紀約。
這方麵的內容沒有強製要求,但合理的工作周舟是不能拒絕的。
就比如說,一個月一場,一年十二場的演唱會。
還比如說,如果屆時周舟無法在島內開演唱會,那麼華納若是找到了其他的方式讓他在島內撈金,並為周舟爭取到了合理的出場費,那麼周舟就必須得去。
當然了,若是涉及敏感問題,一切以周舟的立場為準。
說實話啊,華納新開出來的合約其實非常的苛刻。
各方麵的限製猶如枷鎖,將周舟捆的很緊。
但當資方願意在版權問題上鬆口時……
就算條款再怎麼嚴苛,那周舟也無所謂了。
更彆說,現在的分成可是四六開啊!
這能讓周舟多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