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蘇家女子(中)(1 / 2)

同時進一步降低了和離方麵的難度,令越來越多婚姻不幸的女子敢於提出和離,而不是無奈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但同樣的,世人對這些行為亦是褒貶不一。

而蘇金輿的建樹幾乎都是與律法相關。

比如她先是降低了其中對於一些罪行的懲罰力度。

用她的話來說,律法的本意是用來懲罰犯罪之人,同時也是警示世人不要做下同樣的惡事。

施重刑對於那些沒有犯罪的人的確能起到很好的威懾作用,但對於已經做下違法之事的人,卻有可能激發他們進一步的惡行。

比如奸汙案。

依照從前的律法,犯下奸淫之罪的最輕的也要判處閹割之刑,情節嚴重的自然是要付出生命的代價,性質極其惡劣的甚至要被處以刮刑。

如此一來,犯人本著一旦被抓,橫豎都得不了好死還不如多拉一個墊背的想法,很有可能把原本的奸淫擴大為奸殺。

她減輕了原本的量刑,目的是為了令犯案之人能夠在對被害者進行犯罪後,停止進一步的殘害從而儘可能保護受害人的性命,認為這是在助長此類案犯的氣焰,會使他們無所顧忌,犯下越來越多的案件。

這一舉動也曾引發了朝野上下許多反對之聲。

但蘇金輿也是蘇家人,自然不會因此就退縮、妥協,仍是由一己之力執行了下來。

事實證明,在此後發生的奸汙、拐賣人口等案件中,受害者的存活率大大增加了。

此外,蘇金輿還將一些世人司空見慣的行為納入了律法之中,比如先前簽了死契被賣的下人,是可以任由主人家隨意處置的,即便是打殺了也不會被官府追究。

蘇金輿認為,不論什麼理由都不能成為草菅人命的理由。

下人犯了錯,主人家可以小懲大戒,可一旦涉及到嚴重的傷害或是危及了性命,主人家也是要麵臨牢獄之災的。

在蘇金輿的不懈努力下,大順的律法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補充、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嚴明,適用於各種情況。

蘇天乙的政績,比起前人涉及麵更加廣泛。

她初入朝堂之時就做出了一件震驚朝野的大事:徹底廢除了捐納也就是捐官製度。

捐納是為了緩解朝廷財政困難,允許士民向國家捐錢納物以換取爵位、官職的一種方式。

在立朝之初以及後來的動蕩時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穩定朝廷統治的作用。

可由此也產生了一係列嚴重的貪腐問題。

買官所花費的銀兩,即便當一輩子官也這是掙不回來的,並且作為候補官員暫時無法上任期間,更是連一文錢的俸祿都沒有。

因此,為了儘快拿回“捐官”錢,許多捐官者都會選擇收受賄賂、搜刮民脂民膏。

至於什麼為民請命、廉潔奉公,能做到的人實在鳳毛菱角。除了得有豐厚的家底,自身也得有那個做官的頭腦與手段。

蘇家的每一代當家人,在朝堂之上嶄露頭角的第一件事似乎永遠都是驚天動地的。

蘇天乙的這一舉措,一下子觸動了不知多少人的利益,斷了他們的生財之道,可想而知實行起來何其艱難。

可她還是做到了,而且做的很漂亮。

其實對於朝廷“賣官”一事,皇帝的態度是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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