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跟薑霜同自然沒有說假話。
開玩笑,他們在派出所有警察在,他們怎麼可能說假話?
但是,他們並沒有說出來全部真話。
報警了自然需要立案結案,可並不一定要調解書。
調解書這個東西,是由誰來寫的,很是一個問題。調解書自然是可以警察來寫,但是律師寫其實也是有的。
於佳娟沒有律師,可是薑霜同因為林雙的官司,認識了一個很好的女律師。
律師此時按照他們商量的步驟,誘導於佳娟,“你進了警察局,還被證明是誣告,是要負責的。
“同誌,如果我的當事人你閨女不簽署調解書,你就有了案底了。
“你兒子肯定會被你影響,到時候不能考公考編不能進好單位,他可是要怪你一輩子。”
江海永遠是拿捏於佳娟最好的砝碼,於佳娟立刻就答應了,“我簽,我不要錢了,我不告她了。”
律師早就拿出來了調解書,並且放在了警察那邊的桌子上——於佳娟年紀大了,沒有什麼文化不說,更加不可能看明白調解書。薑霜同跟律師這麼做,直接讓她以為這是律師拿出來的調解書。
這麼大吵大鬨一場,於佳娟早就把這份調解書是律師拿出來的事給忘了。警察辦事的過程中一向是遵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更加不願意再多事了。
於佳娟有錢而且是一百多萬,還是一個重男輕女的母親這個事實是無可置疑的,他們剩下來就是如何結案了。